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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2年04月24日     来源:科技部     本网转载时间2012年4月24日11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推进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顺利实施,科技部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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