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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这些经费管理政策必须知道


近年来,围绕做好“放管服”,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相关部门在项目评审、预算编制、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便于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了解这些新政,动源君将近年来的相关政策做了梳理,以供参考。


简化预算编制,试点“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自主权,2018年围绕简化预算编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办创〔2019〕26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财办发(〔2019〕7号)

同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有关试点方案的通知》(国科资函〔2019〕35号)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可实行简化预算编制。一是《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9〕4号)确定的63家试点单位。二是其作为课题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具体简化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以下为这些改革措施的要点:

1、简化预算编制

(一)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独填列明细表格.

(二)直接费用中的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三项费用合并。该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 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三)间接经费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

2、"绿色通道”试点

国发(2018)25号规定:“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

3、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试点(国科资函〔2019〕35号)

教育部、中科院按照“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要求,综合平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类别的高校和院所,分别研究提出在30家高校和33家科研院所开展为期一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及过程管理试点。文件要点:

?直接费用按三大类别申报;

?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等科目单项10万以上详细说明,其余分类说明;

?提供申报参考模板,明确负面清单,让试点单位易于申报、便于执行;

?不再要求提供单位基础条件和相关利益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系统自动核定间接费用,切实减轻科研人员申报负担。

4、国科发资(2019) 45号关于预算调剂的要求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

1)总额一般不予调増,确需调整需报专业机构审批

2)总额调减、内部结构调整以及设备购置明细变化,单位内部审批。

各科目之间预算调剂由单位审批,其中:

1)两类之间预算调剂, 应履行单位内部审批;

2)同一类预算内,可由单位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

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単位、课题参与单位调整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资函 【2017】53号执行。 

5、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

差旅费 

* 差旅费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权限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

* 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费标准。

* 完善相关管理规定,解决没有住宿费发票就无法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等的问题。

* 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会议费 

* 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管理权限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

* 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高校、院所确定。

* 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会,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备注:地方单位执行地方相关规定,其他类型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无法取得发票 

1)无票据 

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 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 

2)差旅费包干制 

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6、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1)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2)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3)简化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

4)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5)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

6)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 

7、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实施一次性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1)、不再单独组织技术验收'、财务验收,合并有关验收程序,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2)、项目实施期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视相关项目间的协同和项目对重点专项目标实现的支撑作用。

(3)、结余经费的认定、留用与收回等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执行。 

8、其他“放权”措施 

1)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土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2)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资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査依据。

3)落实公务卡管理自主权

允许项口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是旅资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号)进行了进一步的试点,通知提出:

? 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 经费使范围限于与科硏相关支出

? 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由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 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按照现行工资规定进行管理。

? 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提高间接经费比重,规范结余资金使用,加大绩效支持力度

围绕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近年来,围绕间接经费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大幅提升了间接经费的比例,这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都进行了明确。主要要点为:

1、提高间接经费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 统一间接费设立范围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专顼、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

● 提高间接费核定比例

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至1000万部分为15%,超过1000万部分为13%。

● 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单位要处理好合理分摊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国发(2018)25号 关于“绿色通道”改革试点要求:

1、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2、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

3、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提高间接经费比例试点方案(国科资函(2019)35号)

(一)试点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个“智力密集型”重点专项(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 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智能机器人);2019年指南支持项目;申请的预算符合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实验材料耗费少;63家试点单位。

(二)试点时间: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特别强调:“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比例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纯理论基础研究类执行。

 

国科金发财(2019)65号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为120万元、间接费用为30万元;

2、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直接费用为1000万元、间接费用为200万元(数学、管理领域直接费用为670万元、间接费用为170万元);

3、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直接费用为160万元、间接费用为40万元。

 

2、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 结论下达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2年内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 未使用完的,及时主动上交专业机构。 

同时明确,课题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课题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及以下,课题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项目下所有课题结余由专业机构收回。

3、加大薪酬激励

国发[2018] 25号: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

● 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

● 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岀,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

● 科硏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精减表格,开展减负行动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方案》(国科发政〔2018)295号),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减负七项行动,涉及经费管理方面的有“减表”等行动。

1. “减表行动”整合精简各类报表

项目层面表格整合为6张

?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课题)目标及考核指标

?项目(课题)参加人员基本信息表

?项目(课题)经费及人员投入情况

? 项目(课题)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项目牵头单位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表 
课题层面表格整合为8张——5张 

? 课题基本信息表
? 课题预算表
? 设备费一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 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 课题资金支出情况表

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无需单独填列明细,不再单独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行动

依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22号),着力解决签批程序复杂,管理严格导致部分费用不予报销,机票政府釆购、公务卡支付,证明材料多等问题。

3.“检查瘦身”行动

去年,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对过程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一)按照任务书约定,在关键节点开展里程碑式管理;

?(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査;

?(三)代管理专业机构提前制定年度检査工作方案,相对集中时间开展检査,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査、多头检査;

?(四)注重年度报告等已有信息的分析运用,尽量让科研人员少填报信息。 

 

强化科研绩效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 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硏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同时,在科研绩效管理、诚信建设和评价导向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1、强化科研项目绩效导向和目标导向

1)强化科研项目绩效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成果质量。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实效、重结果转变,加强科研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考核、分类评价和结果使用。

2)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做出数量限定规定。

3)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4)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2、强化科研项目绩效导向和目标导向

1)健全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突出重大原创成果,突出解决国家难题,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2)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等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国家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开展国际国内同行评议;

3)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产品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4)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3.强化科研诚信和学术自律

1)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2)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重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

3)实施诚信承诺和诚信审核制度。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

4)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和责任追究,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5)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和信用情况调查。

6)科研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发表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

7)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教育培训作用。

8)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来源:锐动源编辑部

 

编辑:种 瑞

审核:李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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