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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省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

为举办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全力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特制定本竞赛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借鉴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理念,使参赛选手、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等进一步熟悉世赛技术要求,加深对相关项目技术技能发展趋势的了解与认识,通过组织全省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选拔赛,为最终选出最优秀选手参加第46届世赛奠定基础。

第二条  竞赛项目。

选拔赛竞赛项目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第46届世赛已正式公布的竞赛项目。

(二)世界技能组织公布第46届世赛正式竞赛项目后,如有新增项目,另行组织开展全省选拔赛。

第三条  组织实施形式。

全省选拔赛在江苏省人社厅统一组织领导下,在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内,由各赛区(以各设区市为基础建立赛区,以下简称赛区)具体承办。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全省选拔赛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承担全省选拔赛任务的赛区,各项目裁判人员及相关技术工作人员,组队参赛的地区是确保全省选拔赛公平、公正性的责任主体。赛区要按照本竞赛规则要求,严控选拔工作组织、评判、保障等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目裁判人员及相关技术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技术要求,确保技术工作质量。组队参赛的地区应严格遵守本竞赛规则各项要求组织选手参赛,并按规定参与试题确定、评判和监督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科学选拔原则。参照世赛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技术工作文件、命制试题。借鉴世赛有益做法,尽可能采取集中、开放办赛等方式组织竞赛,确保全省选拔赛公开、规范、科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省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办公室

省人社厅成立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备战办公室),负责全省选拔赛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总体安排。

省备战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监督仲裁组。综合组设在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全省选拔赛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技术组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选拔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监督仲裁组由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机关党委(纪委)、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成,负责赴各赛区巡视、监督和指导竞赛,对各赛区反映上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各设区市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办公室

各设区市成立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参赛和相关赛项的承办任务。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一)综合协调组。由1名负责人及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赛区备战办公室各项目竞赛的日常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推进、经费保障和宣传等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处理本赛区各类突发事件,负责与省备战办公室综合组工作对接。

(二)竞赛技术组。由1名负责人及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根据赛区备战办公室统一安排,负责本赛区各项目竞赛工作的技术支持及赛务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与省备战办公室技术组对接。

(三)监督仲裁工作组。由承办赛项的各设区市备战办公室安排熟悉竞赛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会同参赛地区代表队(以下简称各参赛代表队)领队组成。监督仲裁工作组对本赛区各项目竞赛各环节,特别是执裁工作进行监督,依据本竞赛规则规定的程序接受并仲裁各参赛代表队的书面投诉,处理本赛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记录违规处理及仲裁结果,报省监督仲裁组备案。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应明确负责人,接受省监督仲裁组指导。

(四)后勤保障组。由1名负责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省选拔赛期间各参赛代表队及竞赛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安排,以及一切与竞赛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 相关人员

 

 第七条  裁判人员。包括各项目裁判组的全体成员。

(一)条件。参加全省选拔赛技术工作的裁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竞赛相关职业专业执裁能力,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选拔赛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裁判人员产生。裁判人员按以下程序产生。

  1. 基本推荐程序。各参赛代表队按每个参赛项目不超过3名推荐专家候选人并排序。

  2. 裁判长产生。全省选拔赛期间各项目裁判长由省备战办公室选定。

  3. 裁判员产生。由省备战办公室按照每支参赛队等额原则选取,确保每支参赛队有裁判员参与执裁。

  4. 各参赛代表队的裁判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增补。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增补的,由参赛代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备战办公室技术组审核同意。

(三)裁判人员工作要求。全省选拔赛期间,裁判人员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1. 各项目裁判长工作要求如下:

做好与赛区的沟通协调,落实竞赛各项技术工作。按时、认真完成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工作。带头坚持并维护公平公正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技术信息。按照省备战办公室要求和赛区备战办公室安排,参加并做好本项目裁判人员的赛前培训。采取回避、交叉、加密工件(作品)等多种保证公平公正的措施,组织全体裁判人员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

根据赛区备战办公室安排,组织本项目开展技术总结和技术点评。

2. 各项目裁判员工作要求如下:

严格执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参加赛前培训,掌握竞赛各项目技术规则、要求。服从裁判长技术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参与各项技术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执裁时间安排,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四)裁判人员管理。赛区备战办公室根据本规则要求,对裁判人员进行管理。

 1. 赛前培训。在全省选拔赛赛前准备期间,赛区备战办公室按省备战办公室要求组织裁判人员开展赛前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相应考评。考评结果可作为裁判长对裁判员分配工作的参考依据。

 2. 确认裁判人员责任。赛区在裁判员培训时应组织本赛区裁判人员签署《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省选拔赛工作人员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见附件1)。裁判员均需参加赛前培训,未签署《责任书》和参加培训的,不得从事执裁工作。所签署的《责任书》由赛区备战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八条  场地经理。

赛区备战办公室为各项目安排场地经理1名。技术保障和其他辅助人员若干名,配合场地经理开展工作。

(一)场地经理条件与职责

场地经理须具备竞赛工作经验并熟练掌握相关竞赛项目专业知识、技能。选拔赛期间,场地经理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竞赛设施、设备及耗材的落实,场地布置,参与赛务管理手册编制,配合做好技术工作文件编制、赛前准备和现场技术支持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管理工作

场地经理按照省备战办公室统一要求,与各项目裁判人员一起,参加赛区备战办公室组织的赛前培训。并在培训结束时签署《责任书》。

第九条  领队。

各地区应根据参赛项目,各安排1名本地区人社部门负责竞赛工作的人员,担任竞赛期间本地区在该赛区的领队。

领队在竞赛期间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本参赛代表队各参赛项目裁判员、选手按本竞赛规则相关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参与本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相关工作;按照本竞赛规则相关要求,代表本参赛代表队向赛区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维护本参赛代表队的正当权益。

 

第四章 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  技术工作文件

技术工作文件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描述,竞赛的目的以及相关技术文件。需要完成项目的主要内容、含义及目标的描述,突出竞赛的目的以及完成本项目需掌握的专业规范和标准文件。

(二)选手需具备的能力主要对选手所需的能力从知识和技能两方面的描述。

(三)竞赛项目主要有竞赛模块,模块简述,各模块内容,命题方式,命题方案等描述。明确各模块的各称,各模块的竞赛时间;要重点突出每个模块的工作任务及考核要点;明确命题的方式是全公开命题或公开命题赛前修改部分参数,还是第三方命题,赛前公布赛题最少须在赛前二周公布试题(包括赛题、素材、评分细则),如采用赛前修改部分,修改部分不得超过30%。赛前需对试题保密的项目,最少须赛前二周公布样题(包括样题、素材、评分细则);明确本次竞赛只进行操作技能竞赛,竞赛试题要以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项目的技术要求结合我省的设备、设施特点进行命题。

(四)评分规则主要对评价(主观)、测量(客观)评分流程、统分方法及裁判构成和分组进行描述。根据第45届世赛的评分方法,明确评价和测量的打分方式;明确评分流程,突出回避制度,同一地区的裁判不得对本地区选手操作进行评判;明确统分方法,评判的修改必须要有小组评分裁判全部确定签字后才有效;明确裁判的组成和各组别的职责。

(五)竞赛相关的设施设备主要对场地设备、材料、参赛选手自备的设备和工具、场地禁止自带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描述说明。明确选拔赛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具和原材料的数量、技术参数、品牌等要求;明确自带工具名称、型号、数量等要求;明确场地禁止自带使用的设备和材料。

(六)项目特别规定主要对工具箱的检查规定,技术违规的行为及做法,技术违规的处罚规定和流程等进行描述。

(七)赛场布局要求主要对赛场面积、工位安排、场地布置及工具设备堆放等进行描述。明确所有的规范要求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要用平面示意图进行表达。

(八)健康安全主要对赛场人员的安全保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和限制,赛场医疗设备和措施的配备进行描述。绿色环保主要对竞赛绿色环保要求进行描述,明确竞赛采用绿材料和可回收材料,废弃物的处理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九)开放赛场主要对赛场的开放情况,竞赛场地的保护措施进行描述,明确未经组委会同意的人员不得进入赛场,进入赛场的人员不得妨碍、干扰选手竞赛,不得有任何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

 凡已公布的技术工作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技术工作文件中有规定需要在赛前调整的除外)。确需修改的,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讨论获得多数通过后签署意见确定,并将讨论结果及修改情况报省备战办公室备案。

凡赛前接触保密试题等相关文件的涉密人员,应在接触试题前,由赛区备战办公室统一组织签署保密责任书, 接触后封闭管理。

赛前选手熟悉赛场时,各项目裁判长应组织全体裁判员及选手认真阅读本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各赛区应将本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以重点文字、图像提示等方式统一印制,赛前与裁判员及选手签署的告知书一并张贴在赛场内。

赛区及承办单位对于涉及安全、健康的突发事件必须制定明确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编制赛务手册

赛区备战办公室组织各项目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编写《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省选拔赛赛务手册》,赛务手册应包括大赛整体日程安排及竞赛指南两部分内容。赛务手册编写完成后由赛区备战办公室审核确定并提交省备战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安排竞赛设施、设备及场地。各项目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尽早确定并落实竞赛场地及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

(一)省选拔赛赛场划分为竞赛区域和公共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竞赛区域一般可分为选手操作区、裁判长工作区、裁判员工作区、技术保障区等区块;同时,划定选手休息区并为每位选手准备储物柜,供其更换服装、放置工具等,如某些项目选手自带工具设备体积较大,还应在竞赛区域内安排大型物品放置区。另外,在各项目竞赛区域内还应安排提供小食品和饮水的区域及装置,为选手及裁判人员提供方便。其中,选手操作区除裁判人员、参赛选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场地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技术保障区待命,接到裁判长指令后方可进入选手操作区开展工作。省备战办公室人员、监督仲裁巡视人员佩戴证卡可进入裁判长及裁判员工作区、技术保障区。其余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二)需要参赛选手自备的工具、设备、材料等,要在选手自备工具清单中明确标明;对不得带入赛场的工具、设备、材料等,也应明确标明。

 

第五章  竞赛组织与实施

 

竞赛开始前,赛区备战办公室依据下设各组织机构职责,召集赛区备战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竞赛技术组、监督仲裁工作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以及各项目裁判长,按照赛前、赛中、赛后的工作流程,再次明确各方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赛前准备工作。

赛前准备主要完成赛前的技术对接、工具检查、赛前安全培训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一)赛前技术准备工作。

  C-3(赛前3天);赛区备战办公室相关人员、各项目裁判长于与赛区就各项组织、技术准备情况进行最后对接。

  C-2(赛前2天);由各项目裁判长会同场地经理开展裁判员赛前技术准备工作。技术准备时间由赛区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技术准备工作包括赛区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特别是竞赛细则及评分标准、工作纪律等讲解,裁判人员会同场地经理,检查赛场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准备情况。另外,C-2(赛前2天),裁判长组织裁判人员对需调整的试题样题进行讨论、投票或抽签,确定最终竞赛试题。

 (二)工具检查。

  C-2(赛前2天),裁判长组织裁判人员按照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要求,对选手携带的工具、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避免选手携带的物品影响竞赛的公平性。凡在赛前已注明禁止带入赛场的工具、设备、材料等,一律不得带入赛场, 检查结束后,封闭赛场。

(三)领队、选手熟悉赛场。

 C-1(赛前1天),赛区备战办公室会同裁判人员安排全体选手熟悉赛场及设备,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依据各项目竞赛细则具体确定,但应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及时间,保证公平、公正。竞赛开始前,选手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和竞赛工位。

(四)赛前培训。省备战办公室会同赛区备战办公室,在C-2- C-1(赛前1-2天)组织全体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和选手集中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裁判员、场地经理和选手签署安全、健康告知书,并张贴在赛场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条  竞赛实施。

各项目竞赛时间具体安排及要求在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中确定并由赛区印制在赛务手册中。

(一)检录及竞赛开始时间。各项目裁判员、选手、场地经理等,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竞赛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到达赛场,准时检录。选手未按时间检录,按各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竞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二)场次轮换与管理。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各项目裁判组要在裁判长带领下,会同场地经理,对每个工位的设备、设施、竞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统一安排选手退场。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项目,裁判长要带领裁判员,在场地经理的配合下,对相应参赛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保证每场竞赛前所有设备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场地经理要组织工作人员清空并封闭赛场。下一阶段竞赛前,裁判组要在场地经理配合下,对各工位相关设备、设施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 凡有场次轮换项目均需设备初始化后重新抽签。

(三)评判工作。竞赛开始前,裁判长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征求裁判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裁判员工作进行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判,并对所评判选手签字确认。裁判长不参与具体评判,不占用所在地区代表队的裁判员名额。

无须对选手个人信息加密处理的项目,裁判员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评判本地区代表队的选手。需要对竞赛结果进行第三方检测的项目,由赛区备战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检测组检测。检测应在符合条件的裁判员中随机抽取确认人选,至少2名来自不同代表队的裁判员监督下进行。

(四)分数汇总与确认。需对各阶段(模块)评分表进行汇总的项目,在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后,裁判长应组织本阶段(模块)参与评判的全体裁判在本阶段(模块)汇总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五)成绩公布与报送。竞赛结束后,赛区备战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人在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监督下,进行成绩登录汇总和统计。各项目裁判长对本项目汇总后的总成绩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安全、健康要求。

 为保证竞赛安全、顺利进行,各赛区备战办公室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安全、健康保障。

(一)人员安全、健康要求。各参赛代表队、各赛区要为全体参赛人员的安全健康提供保障,并要求全体参赛人员遵守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

 1. 各参赛代表队根据项目特点,在赛前要为本代表队参赛选手及裁判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各赛区备战办公室应在竞赛现场设置急救站(点),并配备相应的专业医务人员,随时处置竞赛中出现的人员伤病等问题。

 3. 赛区备战办公室应统一为全体参赛人员安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饮料,任何选手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竞赛工位。

 4. 根据竞赛需要进入竞赛区域的各类人员,须根据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的要求,事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安全、健康设施安排。为保证全体参赛人员和观摩人员的安全,赛区备战办公室应在以下方面做好安全健康设施保障。

  1. 在各竞赛场地内,按规定预留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完备的灭火等应急处理设施,张贴安全操作及健康要求规定和现场紧急疏散指示图。各赛区备战办公室要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紧急疏导工作。

 2. 各赛场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易产生有害气体的特殊项目,应配有完善的排风和处理设施。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腐蚀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明确管理措施,并随各项目竞赛实施细则一并公布。

第十六条 应急处理。

竞赛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各赛区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理,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一)设施设备故障处理。竞赛过程中发现竞赛设施、设备故障,应由当值裁判人员处理,并及时向裁判长汇报。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二)选手意外中断竞赛处理。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因非本人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机器设备运转不正常中断竞赛的,中断时间不计入选手正式竞赛时间。机器设备恢复正常后,要根据故障或问题处理的具体时间补足竞赛时间。因选手个人原因导致机器设备故障而造成竞赛中断的时间,计入选手竞赛时间并不予补偿。竞赛中断的原因由场地经理、现场本阶段(模块)全体裁判及设备技术支持调查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如现场裁判有与选手来自同一地区代表的,则该裁判不参与中断原因的调查与确认过程),经裁判长核实确认后,由裁判长通知选手及参赛代表裁判。

(三)选手意外伤病处理。选手在竞赛期间受伤或生病的,应由赛区备战办公室会同竞赛技术组妥善处理,并通知选手所在参赛代表队负责人。选手处理伤、病的时间计入其竞赛时间。赛区备战办公室应尽力帮助选手尽快恢复竞赛。伤、病选手处理后仍无法继续竞赛的,其竞赛成绩为已完成竞赛部分的成绩。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事件及争议处理。

(一)基本含义。拔赛期间的事件及争议含义如下:

 1. 事件。选拔赛期间,任何与竞赛管理运行有关的,依据本竞赛规则相关规定通过沟通、交流,在本项目内得到解决的议题或问题。

 2. 争议。无法在项目内解决的问题或议题。

(二)处理程序。在选拔赛期间,任何事件或争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1. 事件处理。选手、裁判员及其参赛代表队其他相关人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后,可由选手、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视情况,采取组织全体裁判员商讨或以多数表决等方式确定处理意见并应及时告知问题反映人。

2. 争议处理。相关问题如无法由裁判长组织在项目内解决,则按以下程序处理。

选手、裁判员及其参赛代表队其他相关人员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赛后2小时内通过领队向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书面反映并举证(超出时间,赛区监督仲裁不受理书面反映)。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经调查,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赛区备战办公室同意后,告知当事领队,并将处理结果报赛区备战办公室和省备战办公室。

选手、裁判员及其参赛代表队其他相关人员对监督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接到结果后书面向省备战办公室提出申诉,由省备战办公室做最终处理决定。

3. 仲裁记录。对相关事件或争议的具体处理人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仲裁记录表内,报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省选拔赛备战办公室。

(三)争议处理要求。竞赛期间出现的所有问题和争议,须在竞赛结束2小时内提出。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通过口头或网络等方式传播、扩散。

 

第六章 道德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  诚实守信要求。参与全省选拔赛工作的各方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竞赛规则各项要求,老实做人、诚实做事。

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是全体参与全省选拔赛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赛区相关人员。各赛区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保障人员在全省选拔赛期间要忠于各自职守,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相关秘密。

(二)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各项目裁判人员、场地经理要信守自身所做出的一切工作承诺,保守秘密,恪守中立,按照客观事实和本竞赛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三)参赛选手。参赛选手要严格遵守赛场纪律,诚实参加竞赛。

(四)参赛代表队其他人员。参赛代表队的其他人员要自觉遵守全省选拔赛纪律、维护竞赛秩序,不干扰竞赛的正常进行,客观、如实通过正当渠道反映竞赛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  公开透明要求选拔赛期间,赛区备战办公室所做出的各项组织工作决策要尽早公布。各项目裁判组等所做出的各项技术方面的决定,应事先征求各相关参与方,特别是各参赛代表队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要求向各方公布。赛区和各项目裁判组在竞赛过程中的事件与争议处理,应以本竞赛规则相关要求为依据,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各当事方通报。事件与争议处理的工作流程和依据应符合本竞赛规则的要求,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处理范围。

参赛选手、裁判人员、场地经理,负责组织、保障等工作的其他人员,各参赛代表队的其他人员,在竞赛期间具有但不限于违反本规则、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等已公布的关于竞赛纪律、道德方面规定的,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理。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也将对其代表队造成影响,并受到相应处理。

(一)选手在比赛中若出现未经允许携带工具、材料,擅自向他人借用比赛工具、材料,以及其他作弊和影响赛场秩序行为的,一经发现,由裁判员提出警告,并报告裁判长。由裁判长依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分数,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二)选手若出现擅自处理比赛设备,故意修改设备正常参数,为其他选手设置故障等问题,裁判长应立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三)各参赛代表队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若对其选手比赛成绩产生影响,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讨论处理意见,根据各项目评判标准及本规则要求,依情节轻重酌情对该参赛代表队选手扣减分数,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四)各参赛代表队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无论对其选手比赛成绩是否产生影响,该违规人员均不得再进入赛场。同时,由省备战办公室责成其参赛代表队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省备战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

(五)各项目对选手进行的相关违规违纪处理,应由裁判长记入《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违规处理登记表》(见附件3),并及时向省监督仲裁组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所有附件与本规则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各项条款适用于全省选拔赛期间各项目竞赛。

    第二十三条 生效。本规则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本规则由省备战办公室和技术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工作人员责任书.docx

 2.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仲裁记录表.docx

 3.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违规情况处理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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