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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职〔2020〕23号


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倾力打造五大明星城,支持企业单位引才聚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现象,树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人才评价导向,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的精神,我市决定自2020年起开展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离退休人员、以考代评和我市不开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

1.在我市企业工作(与我市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企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可的奖项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在我市企业工作,符合贯通要求,在国家和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重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二、考核认定标准

1.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送至各行业主管局和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

2.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须高于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满足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初级职称和任职年限等要求。

(1)突出业内评价。突出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依托专业领域人才发挥专业同行的评议作用,让同行评同行、内行评内行。

(2)突出市场评价。充分发挥市场“试金石”的作用,通过看人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实际贡献,来评估人才的水平和潜能。把人才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如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有职业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考核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常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当年度中级职称正常评审工作同步实施,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正常申报相同。申报人员登录“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人员在完成网络申报后,需要向相关行业主管局或专业职称受理点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常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本行业本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同时提供该2名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经历、业绩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经历、业绩材料所属单位印章;

5.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篇;

6.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材料。

(二)组织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入专业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委会根据审定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会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三)考核认定结果确认。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当年度正常评审结果和考核认定结果同文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结果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按照《常州市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计划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正常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三)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四)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五)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两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各辖市、区不得自行开展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如遇国家、省职称政策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 (查阅附件请点击)

1.《常州市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计划安排表》

2.《常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专家推荐意见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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