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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申报方向

自动化作业技术、卫星技术应用、卫生防疫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中心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产学研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申报的研发中心应具备《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的基本条件。

(三)研发中心申报范围包含3个认定方向(见附件)。对于认定方向一,可选择该方向下研究内容12或者34单独申报;对于认定方向二、三,申报时须全面涵盖该方向下4项研究内容。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源不得作为本次研发中心资源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中使用的统计数据时间为201711日至20191231日。

三、申报截止日期

2020720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为部属单位所属企业的,其主管部门为部属单位;申报单位为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其主管部门为申报单位所属的企业集团;申报单位为其他类型的,其主管部门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二)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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