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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农业品牌目录推选工作的通知 | |||||||||||||||||||||||||||||||||||||||||||||||||||||||||||||||||||||||||||||||||||||||||||||||||||||||||||||||||||||||||||||||||||||||||||||||||||||||||||||||||||||||||||||||||||
苏农办市〔2020〕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在前列的意见》(苏政发〔2020〕19号),我厅制定出台了《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苏农规〔2020〕6号,以下简称《目录制度》)。根据《目录制度》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征集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加强组织发动。制定出台《目录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品牌强农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业品牌管理、推动品牌推介保护的重要基础。《目录制度》明确了制度建立的组织与职责、目录品牌征集的标准与程序、品牌建设的扶持、推介与保护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和要求,准确理解农业品牌的定义内涵、目录征集推选的标准和程序,组织辖区内品牌主体积极参加征集,把当地好而优的农业品牌推选出来。 二、坚持好中选优,切实做好推选。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指导,帮助品牌主体准确理解工作要求,正确填报相关材料;对照农业品牌定义、类别和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以及优先征集项和不予征集项等,加强材料审核,研究提出推选意见,及时报送设区市。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好中选优,加强对县(市、区)报送材料的复核,研究提出推选意见。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选的品牌不超过15个,其中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不超过3个。各设区市的推选意见和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省相关单位的材料直接报送。每个品牌材料统一扫描成一个PDF,连同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本次征集推选。 三、明确责任单位,强化沟通协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农业品牌目录工作,明确具体负责的处室(科室)和人员,确保目录征集推选组织有力有序,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信息沟通,在学习《目录制度》要求和组织征集推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农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联系方式:025-86263257,jsscyxxhc@126.com。 附件:1、江苏农业品牌目录申报材料 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征集推选意见 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征集推选意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 2020年江苏农业品牌目录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联系号码: 填报日 期: 填 写 说 明 1、请仔细阅读相关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2、此次申报是《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正式实施后的首次征集推选。 3、本次目录征集推选只限于农产品产品品牌和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
另请附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荣誉证书等; 2、品牌情况介绍、Logo图案、发展战略等; 3、商标注册证; 4、产品认证证明,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GAP认证等;产品获奖荣誉证书等; 5、产品质量检测(抽检)报告等; 6、产品、生产基地等高清图片3-5张; 7、涉及授权申请参加的,务必提供书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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