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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 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的通知

常开科〔2020〕35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

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94号)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现启动2019年常州市新北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常州市新北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法人主体单位;

2.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及申请资助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目标产品(服务)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中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申请企业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及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七类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3. 申报的产学研项目是指企业与高校院所(事业法人单位)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

4. 申报项目为201911日之后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且产学研合作项目须已事先在镇、街道登记备案合同信息,未进行备案的不予受理;

5.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资助一次。

(二)重点支持类

1. 重点支持高端人才牵头的项目;

2. 重点支持与“双一流”建设学科、《泰晤士报》排名前400强、中科院科研院所等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产学研的项目;

3. 重点支持能产生重大创新成果的项目。

(三)限制申报类

1. 同一企业或关联企业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资助项目与往年资助过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类似,且技术成果上无重大突破的不能申报;

2. 除有正当理由,申请单位以往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合格、异常结题项目的不能申报;

3. 往年有项目中期检查不报告、科技统计报表不填写,情节严重的不能申报;

4. 企业和单位在申报和实施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自发现并确定上述情况年度起三年内的不能申报;

5. 尚未进区正常营业的不能申报。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时签署信用承诺书和资金使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 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3. 单纯委托产品检验测试类合同不予资助;

4. 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一经发现,资助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5. 产学研项目完成后需提交总结报告。

二、资助标准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是指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专家咨询费、技术开发费、技术转移(转让)费、检验检测费、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费等费用,不包括用于生产的设备购置费。

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金额与企业当年(201911日至20191231日)实际支付合作单位研发经费挂钩,经专家审核,择优给予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 区产学研补助项目采用集中申报,按年度受理,由各镇、街道先行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截止时间2020814日,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2. 区产学研补助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陆常州高新区技术创新网(http://218.93.1.86:81/kj/)点击“单位网上申报”,填写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向项目受理部门送交纸质书面材料,在线申报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保存好用户口令,利用该用户口令可登录该系统了解项目受理及审核结果。

3. 申报材料:

1)《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

2)企业提供的承诺书(见附件二、附件三),承诺书纸质材料不要和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单独提交;

3)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据协议(合同)支付合作经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企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2名以上企业项目研发人员签字,注明与某单位某项目的合作经费),或合作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2名以上合作方项目研发人员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7)企业及合作方开展项目合作的研发团队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8)其他关于说明该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水平、合作成效等有关佐证材料。

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4. 受理地点 :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项目受理窗口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901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C4406

联系人:朱轶辰   85178239  13813557919  

区科技局科技合作发展处:史  晶  89889765  

 

 

 

附件:

(一)常州高新区(新北区)2019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

(二)信用承诺书

(三)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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