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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20〕76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外贸外资工作,帮助企业稳订单、保市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的支持力度,坚守欧美市场,开拓东盟市场,加力“一带一路”市场,扶持比例由50%提高至70%。鼓励重点流通型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给予更高比例的补助。支持企业参加省商务厅2020年贸易促进计划线上国际展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的,鼓励企业借助目的国当地相关企业工作人员现场替代参展,尽可能挽回展位虚空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如企业在疫情响应前已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对展位费的损失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二、稳定外贸企业在手订单。鼓励企业在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保障进出口合同顺利履约。对于可能产生的延期交货情况,鼓励企业与主要客户做好沟通交流,引导企业尽力争取,稳定在手订单。对外贸企业应对疫情面临的困难问题,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企业对接国外需求,按照相关国际标准生产产品,扩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出口。
三、扎实做好招商引贸工作。大力引进跨国公司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物流中心等新增长点,引导重点企业外贸回流,充分发挥重点外贸流通企业孵化和带动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千方百计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综保区转型升级,鼓励招引新企业,鼓励开展新业务,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海外仓)、外贸孵化基地等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五、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专项用于完善“常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商软硬件建设,招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全面推动各类跨境电商模式发展。
六、积极扩大进口。深入推进全市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试点工作,扶持进口交易中心建设,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贸易结构。认真组织和参与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稳步扩大我市紧缺的资源和原材料进口,积极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民生产品进口。
七、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开展外贸企业境内市场销售的相关业务培训,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展会,拓展境内销售渠道。支持企业参加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出口转内销线上展,对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外贸企业打造境内销售的自主品牌,推动国内产业链整合和优化配置。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加强“三同”产品的宣传推广,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促进国内外市场贯通。加强内外贸企业对接,推进外贸企业进商场、进超市、进渠道、进街区,帮助企业消库存、回资金、保生存。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系列专题活动。支持保险机构为出口转内销企业创设相应险种,鼓励金融机构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服务。
八、加快扶持资金落实进度。加快各类外贸扶持资金进度,第一时间落实到项目单位,确保扶持资金的时效性和引导性。对按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口紧缺疫情防控物资,且落实减免税政策后价格仍偏高的,经确认后,由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报关价5%的贴息支持。帮助为市、区两级防疫指挥部进口紧缺防疫物资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在省级30—300万美元统保平台基础上,继续建立市级300—600万美元及600—3000万美元统保平台,鼓励辖市区建立0—30万美元统保平台,实现0—3000万美元企业信保全覆盖,保险费率降低30%左右,有效帮助出口企业开拓市场。
十、加强外贸企业金融帮扶。设立外贸专项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亿元,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开展“外贸企业全面金融帮扶行动”,组织金融顾问对外贸企业进行全面走访,深入摸排企业困难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金融解决方案,年内新增外贸企业首贷户300家。做好外贸企业续贷稳贷工作,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充分运用政策性转贷资金,大力拓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加大对外贸企业的减费让利力度,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面运用,持续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外贸贷”、“退税贷”信贷风险补偿业务,在增加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新增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面。
十一、深入开展外贸业务培训。借助网站、企业群等各类网络平台,加强外贸政策宣传。举办“抗疫情、稳外贸”系列线上云课堂,聚焦外经贸政策、外经贸实务、涉外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话题,为企业答疑解惑,全年组织20场以上专题培训。鼓励外贸孵化基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网上业务培训、政策解读等活动,帮助外贸进出口企业提升线上开拓国际市场能力。
十二、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以出口产品专利保护为切入口,分期分批为有需求的外贸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引导和规范外贸企业加强专利风险防范、重视规避设计开发风险、培育自有专利产品出口。建强法律服务平台,拓展法律服务功能,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有效帮助企业预防、化解国际经贸风险与摩擦。进一步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出具包括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在内的国际商事证明书,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顺利通关结汇。帮助外贸企业涉及业务的外籍人员入境,帮助外贸企业人员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
十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行“不见面审批”,积极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落实各类税费优惠及出口退税政策。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落实好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以及对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提高企业研发费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和电子支付。持续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对可以免收的加工贸易手册风险担保金予以免收,对应予和可予减免的滞报金、滞纳金进行减免,对应予和可予办理的延迟纳税进行延迟;持续推广综合保税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降低出口转内销成本。
十四、促进常州港物流发展。支持企业在常州港增开国际集装箱运输班轮航线和增开、加密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航班;支持企业开通常州港—洋山港“陆改水”集装箱运输和常州—洋山港“海铁班列”集装箱运输模式;支持货运代理及生产、外贸进出口企业利用常州港口岸开展外贸集装箱物流运输业务。
十五、加大稳岗减负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中小微企业2020年2至12月期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免除。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本市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十六、加大外资项目和企业服务力度。发挥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机制作用,为外资重大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省、市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资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外资企业走访力度,协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协助做好重点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外籍员工来常邀请工作。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境内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十七、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政策的促进作用,全力招引重大外资项目,引导外资企业以追加投资、利润转投等方式增资扩股,进一步加大在我市的投资力度。对新设或增资协议外资超3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3‰、5‰、6‰的奖励。
十八、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出台市级总部政策,建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梯队,鼓励引导企业在我市总部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积极招引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对经认定的综合性总部,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功能性总部,每个给予50万元的奖励。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对经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个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十九、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编制产业招商地图,推进产业集群招商。创新招商方式,积极推进云招商、小分队招商、驻点招商、专题招商、委托招商,实现线上线下共同推进。鼓励各板块出台招商工作激励措施,对招商部门、团队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
二十、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常州的试点效应,进一步便利人民币资本金及境外借款等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改进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开展境内银行对境外企业的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适度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可信企业”名单。全面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出便利化。推进外债登记管理便利化。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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