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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若干政策解读


起草背景:

围绕我区“三新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商要实现三年目标一年完成的总体任务,为突出重点、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集群,为产业强区注入强劲动力,切实提高城市竞争力,制定本政策。

主要内容:

(一)经招引落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相关奖励政策

1.对新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对新引进的市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奖励;申报各级各类其他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3.对新引进的市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我区“招大引强”认定标准、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二)经招引落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相关奖励兑现方式

政策兑现由落户企业填写开发区、镇、各街道出具的《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备案表》《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奖励资金申请表》《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奖励资金申报推荐函》及企业出具的《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承诺函》,由落地板块与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对符合项目引荐人标准的人员按流程进行政策兑现。

(三)引荐人(中介服务机构、驻区各类非区属载体经营单位)相关奖励政策

1.对引进市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变更落户至我区或市外科技企业在我区注册新成立的公司经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标准:招引1-5家,给予引荐人5万元/家奖励;招引6-10家,超出5家部分给予引荐人7.5万元/家奖励;招引10家以上,超出10家部分给予引荐人10万元/家奖励。

2.鼓励区内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工作,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等企业,参照上述标准奖励经营单位(区属载体不予奖励。非区属载体有合同约定招引培育指标的,不重复奖励,对超出指标部分给予奖励)。

(四)引荐人(中介服务机构、驻区各类非区属载体经营单位)相关奖励政策兑现方式

政策兑现由引荐人填写开发区、镇、各街道出具的《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备案表》《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奖励资金申请表》《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奖励资金申报推荐函》,由落地板块与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对符合项目引荐人标准的人员按流程进行政策兑现。

其他:

招引的企业需在我区注册纳税满3年以上,且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若招引企业在我区注册纳税不足3年,则招引企业及项目引荐人需分别全额退返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引荐人奖励。

本政策从2020年9月7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政策实施一年后需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本政策由天宁区科技局、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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