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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剩余资金奖励政策


武农发〔2020〕128号
武财农〔2020〕46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剩余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

武进区经过2018和2019两年创建,对照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办法,我区已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为了继续巩固提升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农机化发展实际,我们利用省级创建剩余资金,研究制订了《武进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剩余资金奖励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武进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剩余资金奖励政策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进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剩余资金奖励政策

一、资金奖励范围和标准

1、智能化装备推广奖励。示范推广粮食生产关键环节田间作业无人化技术装备,奖励对象为全区新购置无人化技术装备从事粮食生产的个人或家庭农场。奖励标准为智能农机辅助驾驶系统(实现直线无人行驶)市场售价的70%,智能农机全无人驾驶系统(实现直线和转弯无人行驶)市场售价的80%,市场售价以生产厂家统一销售指导价为依据,严禁价格虚高,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得累加。实施办法按照自主申报、审核会商奖励资格和奖励金额、购置核查后拨付奖励资金等程序操作。

2、绿色环保机械化装备提档升级改造奖励。资金优先安排对升级改造空气源热泵替换燃煤、燃油热风炉的配电设备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全区从事粮食生产的个人或家庭农场。奖励标准为每台热泵完成改造后给予配电设备改造不超过3万元奖励,为鼓励、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对家庭农场改造中自行新装变压器等配电设备给予改造10万元奖励。实施办法按照自主申报、区镇审核、改造核查后拨付奖励资金等程序操作(表格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1、本政策自2020年开始实施,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2、本政策中智能化装备推广奖励不包括植保无人机推广。

3、本政策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武进区空气源热泵替换燃煤燃油热风炉改造奖励申报表

2.武进区空气源热泵替换燃煤燃油热风炉改造奖励核查表

附表1

武进区空气源热泵替换燃煤燃油热风炉改造奖励申报表

申报对象

地 址

申报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计划改造装备设施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装备设施

数量

总金额

计划改造时间

合计

―――

镇农村工作局对申报单位的评价意见(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评价意见(盖章)

注:1、一式2份,镇站和区农业农村局各留存1份。

2、提供农业经营组织注册登记证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2

武进区空气源热泵替换燃煤燃油热风炉改造奖励核查表

奖励对象

地 址

申请核查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改造装备设施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装备设施

数量

总金额

改造时间

镇站核查情况

合计

―――

――

镇农村工作局和镇财政部门核查意见(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核查意见(盖章)

注:1、一式2份,镇站和区农业农村局各留存1份。

2、提供资金投入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和银行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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