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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城英才计划”第十一、十二批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辖区、常州经开区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大力支持各类领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积极培育一大批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关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74号)和《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6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常州注册落户的龙城英才计划第十一、十二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签约项目主营业务所产生的“综合贡献”符合市级资助条件。

二、申报评审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于10月25日前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新北区报科技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辖区人社局(科技局)于10月31日前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本次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的方式,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外,同时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www.czcycx.com)在线申报。

2. 资格审核。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依托第三方数据库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企业单年度综合贡献50万以上的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 综合评审。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审计和考察情况,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市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下拨资助资金。

三、其他事项

1. 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

2)转移、截留或者挪用资助奖励资金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其中利用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还将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科技类扶持项目。

2. 企业入选年度及以后的签约项目主营业务入库税额(增值税和所得税)计入综合贡献。

3. 企业如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偷税漏税、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不予资助

4. 本通知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5.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邓晓明

联系电话:85681920

电子邮箱:717316811@qq.com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2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申报表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科技局                            

                          20201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龙城英才计划”第十一、十二批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的通知.doc


辖区、常州经开区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大力支持各类领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积极培育一大批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关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74号)和《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6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常州注册落户的龙城英才计划第十一、十二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签约项目主营业务所产生的“综合贡献”符合市级资助条件。

二、申报评审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于10月25日前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新北区报科技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辖区人社局(科技局)于10月31日前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本次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的方式,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外,同时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www.czcycx.com)在线申报。

2. 资格审核。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依托第三方数据库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企业单年度综合贡献50万以上的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 综合评审。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审计和考察情况,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市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下拨资助资金。

三、其他事项

1. 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

2)转移、截留或者挪用资助奖励资金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其中利用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还将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科技类扶持项目。

2. 企业入选年度及以后的签约项目主营业务入库税额(增值税和所得税)计入综合贡献。

3. 企业如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偷税漏税、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不予资助

4. 本通知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5.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邓晓明

联系电话:85681920

电子邮箱:717316811@qq.com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2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申报表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科技局                            

                          2020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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