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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
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国有金融机构: 产权管理是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产权登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情况。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根据《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联系。 联系人:财政部金融司金融产权处 郑丹丹 010-68551221 王永杰 010-68551271 付 霞 010-68553247 附件: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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