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41号 苏农计﹝2020﹞15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62号 苏农计﹝2020﹞33号)、《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苏农牧﹝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的通知》(农产办﹝2020﹞5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7号)、《关于做好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拟下达2020年度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四批)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26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与审计处(0519-85682250)、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19-85682210)、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19-8568915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0519-85681860);电子邮箱:332080037@qq.com;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431室 邮编:213022
附件:2020年度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四批)拟下达情况统计表.xlsx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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