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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江苏省第十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通知 |
省商务厅关于认定江苏省第十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促进我省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提高我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规定,经审核,现认定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飞利浦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 获认定的企业可按86号文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资金补助等鼓励政策。希望获认定的企业根植江苏,更好发展,为江苏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江苏省第十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名单.docx
江苏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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