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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报告办法》所涉及的行业覆盖范围广、市场主体数量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报告办法》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报告办法》确定的报告主体范围、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狠抓落实。要督促和指导省会城市、地级、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国家禁塑限塑相关规定,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报告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主动报告意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深入宣传塑料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宣传国家禁塑限塑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报告办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传统媒体和融媒体新平台等,扩大社会公众知悉范围,增强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组织行业协会在零售、电商、外卖、回收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动员,做好政策宣讲,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报告工作。

三、把握时间节点,按期组织实施

为及时接收、处理报告信息,商务部组织开发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目前,该系统已上线运行(登录方式见附件)。在报告工作开始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报告主体,进行用户注册,填报基础信息。报告工作开始后,要指导报告主体登录报告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报告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各市场主体填报情况,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四、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执法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商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执法队伍、职能保留在商务主管部门的地方,要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固废法》赋予的执法职能;执法队伍、职能划入其他部门的地方,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了解执法情况。报告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报告的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处理或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要做好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和负面案例警示宣传,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案例。

五、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汇总分析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相关市场主体报告情况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报告办法》实施工作动态。同时,要利用报告系统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汇总分析,按照细分行业、企业规模、塑料制品品类等口径,编制行业分析报告,连同《报告办法》执行总体情况,于报告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商务部。

系统平台技术支持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7870108;010-53771213

附件:报告主体、报告内容一览表及说明.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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