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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2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变化



01全省统一集采目录标准

自2021年起,全省范围内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按照省政府批准统一的集采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02提高采购预算起点金额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采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预算起点金额由原先20万提高到30万元(含),与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保持一致。

03调整《集采目录》范围

2021年起,所有工程类项目不再列入《集采目录》范围,可通过分散采购方式采购,其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

04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先100万提高到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05明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结合上级要求及我市实际,分级分类实施集中统一采购与集中带量采购。其中,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和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八个品目,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纳入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租赁和办公家具(市级)等五个品目,纳入市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复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碎纸机、空调机和办公用复印纸张,纳入常州“阳光直采”平台统一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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