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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0

人社厅函〔2012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精神,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部署,我部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200期高级研修项目。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高级研修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突出其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打造精品项目为目标,分工负责,加强协作,真正把高级研修项目办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一、依据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认真做好有关筹备工作。在每期项目举办前,拟定本地区、本部门承办的高级研修项目通知,报经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后下发。
  二、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切实保证研修质量。各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每期为50人左右。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我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四、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的,请提前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沟通。
  五、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举办相同领域的高级研修项目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学员选拔、师资配备、课件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共享资源,优势互补,真正发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总结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制定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请于高级研修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学员名单、经费决算表(见附件)等有关材料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七、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我部全额资助,每期25.8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需求调查、选题论证、专家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考察活动、学员食宿补贴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取得最大效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联系人:董雅婷
  联系电话:010-84208342  传真:010-84207342
  电子邮箱:dongyating@mohrss.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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