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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向用人单位放权。要结合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特别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做好与企业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掌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工作网络进行宣传发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宣传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对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所作的重要贡献,着力营造鼓励引导广大劳动者学习掌握职业技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备案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97号)文件要求,支持企业自主或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评估备案。对暂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按规定自主开发企业评价规范,经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备案后,可作为开展评价认定的依据。支持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报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备案后,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做好服务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到主动对接、上门服务,帮助已备案的企业规范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有意愿但仍未备案的企业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政策,尽快完成备案程序;引导暂不具备自主评价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与条件成熟、管理规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联系,满足职工评价需求;鼓励地方龙头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职能,支持企业建设评价资源、创新评价模式、开展第三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扩大评价地域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放管服”要求,切实把评价组织、考务管理、证书发放权限交给用人单位,杜绝设置条条框框限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充分释放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活力。同时与行政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好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将企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享受地方技能人才政策。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71777。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人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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