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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的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常州市商务局,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提升物流国际化水平,依据《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常商发〔2019〕279号)和市政府办文(单常政办〔2020〕5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额度

(一)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运营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班轮且全年从常州港运输的年进出港外贸集装箱总量达到5000标箱以上的航运企业。对各企业按业务规模分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奔牛港经营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且全年集装箱总吞吐量较上年增量达5%以上的码头、港务公司。对各码头、港务公司,按全年集装箱总吞吐量增长情况给予奖励,较上年增量达5%、10%、15%、20%以上的,分档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金。

(三)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奔牛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的船代、货代企业。对各代理企业,按外贸集装箱的进出口(重箱)运输总量情况给予奖励,运输总量按每标准箱不超过30元奖励;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按每标准箱不超过60元奖励。

(四)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常州港、奔牛港开展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业务、全年进出口外贸(重箱)总量达到300标箱以上且在常州登记注册的生产、外贸流通企业。对各企业按进出口箱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开展进口粮食业务和在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口岸开展进口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业务的企业。对各企业按进出口业务规模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范围内、2020度新增进出口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且利用常州港、航空港、奔牛港开展外贸运输业务的生产、外贸流通企业。对各企业按业务规模和在常州口岸开展的货运量情况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注册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专业化交易中心和平台型企业。对各企业按业务规模和运量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对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得与区域性总部企业奖励政策重复享受。)

(九)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开展至上海洋山港“陆改水”业务的航线运营企业。对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航次同时开展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业务和“陆改水”航线业务的不重复享受奖励,该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十)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火车站开展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对运营常州至上海洋山港(芦潮站)海铁班列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箱(重箱)不高于200元的奖励。

注:“陆改水”方式运输的集装箱按外贸集装箱量统计。即生产、外贸流通及货运代理企业等在常州港开展的“陆改水”方式运输的集装箱量同样可申报奖励资金。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奖励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3. 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4. 按规定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三、扶持资金申报表及附件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奖励资金申报表及附件等内容。申报企业同时在“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上进入“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中相应的“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栏目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联系电话:85580370、88885680。

各类申报企业分别按规定表式及需提供的附件内容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  2020年度常州港口岸运营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班轮奖励资金申报表(运营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班轮的企业填报)

2.  2020年度常州港、奔牛港运营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码头、港务公司奖励资金申报表(运营集装箱运输的码头、港务公司填报)

3.  2020年度常州港、奔牛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的船代、货代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船代、货代企业填报)

4.  2020年度在常州港、奔牛港开展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业务的生产、外贸流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生产、外贸流通企业填报)

5.  2020年度常州港口岸、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口岸开展进口粮食、进口水生动物及冰鲜水产品业务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6.  2020年度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年度新增进出口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7.  2020年度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注册的专业化交易中心和平台型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8.  2020年度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项目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9.  2020年度常州港开展至上海洋山港“陆改水”业务航线运营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10.  2020年度开展常州至上海洋山港(芦潮站)海铁班列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

各企业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口岸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321房间),同时完成网上申报。

五、审核和资金拨付

1. 市商务局会同新北区政府(综合港务区管理办公室)对企业申报资质及申报材料形式进行初审。

2. 市商务局会同新北区政府(综合港务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的申报材料详细内容进行复审,包括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查等程序。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由市、区按1:1的比例承担。

3. 市商务局在官网上对通过审核和拟实施奖励的企业进行公示。

4. 根据公示结果,市商务局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经市财政局形式审核后,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实际下达的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新北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1. 常州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

张小军  电话  85682285

2.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处

李敏敏  电话  85681839

3. 常州新北区(综合港务区)

孙  昊  电话  85167235

附件:1. 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2.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 各相关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及附件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常 州 市 商 务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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