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考级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职〔2021〕17号


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常州市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网络申报时间结束,申报平台就将关闭。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依托“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络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中职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根据相应受理单位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登录“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zc.czrsj.cn/w/apply/login_input),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三)报送省级部门评审的职称,申报时间和申报渠道等按照受理部门要求执行。我市暂未开展评审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需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行报送省级部门。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我省正在组织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内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落实好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工作。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1. 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2. 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方式,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专业,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实行“以考代评”,申报人员须参加初、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不再进行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初定。

(八)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送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直接申报考核认定。

(九)简化外地职称证明材料。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能够提供职称证书以及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五、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初审。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人社部门复核。在人社部门复核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违反评审程序等情况报送的申报材料,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复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须在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一周前,应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二)破格申报,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一致(尤其是跨专业大类),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申报职称,原则上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三)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结果,由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按规定程序在网站上进行评后公示,高级职称评审的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后公示结束后,中、初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结果,颁发职称证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除外)。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结果,同时由申报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纪律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各行业主管局,市各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两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评审申报表交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常州市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计划安排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