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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常经办发〔2021〕8号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机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质量强区和标准化战略实施,全力推动《常州经开区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订本政策。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一)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对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按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的资助。

2.对企事业单位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超过3(含)件、6(含)件、12(含)件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对企事业单位新获准注册的国内首件商标的,给予0.1万元资助。

4.对新获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实施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5.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通过司法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且胜诉的,对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等官方费用给予50%资助,每个案件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商贸街区或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和商会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对当年获得常州市“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及行业创建单位认定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江苏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立项的单位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7.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对其所缴保费的50%给予资助,每单资助限额1万元,每家单位资助不超过5万元。

(三)推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8.对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企业给予贴息补助,采取在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发的方式,贴息额为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单个企业累计申请贴息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25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辖区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额5‰的风险补贴奖励,贷款期限为1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年度贴息补助及风险补贴奖励的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9.对拥有5件(含)以下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件0.1万元奖励,拥有5件以上10(含)件以下的给予每件0.2万元的奖励,拥有10件以上的给予每件0.3万元的奖励。

10.新成立运行并通过省局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30万元后补资金支持。

11.对新获得“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的承担单位,按省拨经费的10%给予支持。

(四)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

12.对新通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3.新获得“常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立项的,按照市级标准给予支持。

14.新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和省专利发明人奖的,按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奖励;新获得常州市专利奖的,按照市级奖励标准执行。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0万元奖励。

(五)打造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 

15.对新进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经开区相关政策减免办公场所租赁费、物业费。对注册且纳税在经开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6.对注册且纳税在经开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高价值专利产出服务奖励,年度服务辖区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清零”达到10(含)家、15(含)家、20(含)家以上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年度服务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授权“清零”达10(含)家、20(含)家、30(含)家以上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年度服务辖区企业获得首件国内注册商标达10(含)家、20(含)家、30(含)家以上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0. 3万元、0.8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六)培养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

17.对企事业单位员工新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名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单位10万元奖励;新获评“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的,分别给予单位5万元、3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证书的,给予单位0.3万元奖励。

二、支持质量品牌发展

18.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按照市级标准给予奖励。

19.首次获得“常州经济开发区质量管理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

20.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新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会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新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期通过考核且表现优秀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以经开区名义承办或代表经开区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及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对经开区相应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按市级标准给予奖励。

21.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可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附则

22.本政策资助奖励的对象为在常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具有经济开发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23.设立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本政策实施,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负责管理。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支持。已享受常州市创新发展基金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支持政策。

24.资助奖励的实施采取申报制,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授权证明材料、获奖荣誉证明及奖金总额凭证、其它与申报资助奖励相关的必要证明材料等。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方式骗取奖励资金的,责令退回拨付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任何资助奖励申请。

25.本政策由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常经发〔2019〕43号)同步废止。如遇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则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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