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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1〕3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探索实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有力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推动“信用常州”走在前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总体要求,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引领,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以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信息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聚力打造“信用常州”品牌,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到2021年底,覆盖全社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惠民便企格局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有序,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通过创建,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典型引领性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和机制,为运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形成地方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
  三、创建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1. 全面开展学信议信。组织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2. 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全市失信约束措施,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方案并开展实际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二)弘扬城市诚信文化
  3. 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根据中央宣传部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部署,开展城市接力、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4. 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2020年印发的《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梳理整改治理对象,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法院、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常州中支等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5. 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按规定对失信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追责问责,确保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100%。常州市、溧阳市月均信用监测排名要分别达到全国地级市、县级市前100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院、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四)建设征信体系及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6. 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完善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加快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常州征信公司;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7.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归集并按要求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常州市农村信用信息。推动农户信用信息覆盖率(归集并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信息涵盖农户数/常州市农户总数)达到100%。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归集并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信息涵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100%。(责任单位:人行常州中支、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8. 加强信用评级独立性。对信用评级机构不得行政干预,不得胁迫、诱导或干预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所有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业和评级决策,不得限制信用评级公平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信用评级导向,不得阻碍或限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责任单位:人行常州中支;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9. 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加强重大区域金融风险管控,重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区域担保圈风险、产能过剩行业债务风险,以及金融机构发生影响较大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同业违约等风险事件,防止产生严重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或导致金融市场波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常州中支、常州银保监分局、产业投资集团、投资集团、轨道公司、交通产业集团、城建集团、晋陵公司;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五)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10. 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要低于万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11. 推进信用信息平台进大厅。市级及辖市区内政务服务大厅100%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2. 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项行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有效异议占比小于十万分之一(含),且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在 5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部合规办理,且协同处理时间全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用常州”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实现数据与“信用中国”网站当日自动同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3.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易贷”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常州征信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常州中支、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常州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常州港华燃气、常州新奥燃气;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4. 加强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信用门户网站可访问性好,网站内容维护正常,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内容全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要求。信用门户网站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5. 推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加快推进各级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6.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测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不得发生被成功入侵等信息安全事件,不得受到主管部门安全事件通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六)推动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
  17. 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常州子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常州子平台和市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实现对接并机制化共享融资成效相关信息。信用贷款在达到合理规模基础上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信易贷”贷款(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体系发放的贷款)规模占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的比例达到或超过6%。推动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占全部企业贷款规模达到或超过30%。建立“信易贷”月度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推动推荐企业名单内获贷企业比例在20%以上。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在“信易贷”平台落地。(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常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常州中支、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常州征信公司;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8. 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按要求选定监测主体并按时填报调查问卷,推进有效问卷回收数量达到100份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七)创新信用监管手段
  19. 深入开展信用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告知承诺制全面覆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的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与我市企业总数的比值达到或超过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20.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到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及时、全量报送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常州海关;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21. 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及时、全量报送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院、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常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常州中支等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22. 开展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相关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100%。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相关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院、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八)突出创新驱动,探索“信用常州”建设模式
  23. 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在合同履约领域开展信用监管,依托信息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24. 开展综合试点示范。组织指导金坛区开展大闸蟹亮承诺,积极打造醉美诚信长荡湖;组织溧阳市推进“一岭六县”跨省通办信用监管模式;组织武进区开展信用建设试点“2+N”品牌;支持新北区持续推动孟河镇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深化“互联网+信用+市场监管”建设模式。推动苏锡常信用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坛区人民政府、溧阳市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四、创建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21年4月)。根据国家开展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的要求,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5月)。创建工作全面铺开,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创建工作模式和制度体系,完成一批创建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7月)。对各项创建任务再深化、再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深化,完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指挥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召开全市创建动员大会。建立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积极支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项信用创新与试点、加强前瞻性课题研究、第三方评估、加强诚信宣传和信用示范创建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评估机制。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全市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提前开展评估工作,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定期上报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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