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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常州市“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20〕106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建设,根据《关于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服办〔2021〕1号)文件内容,现就开展2021年常州市“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企业在常州市注册纳税,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三新”特征明显、发展方向明确、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企业的产业类别须符合: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相关产业。

(三)申报企业上年度纳入常州市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须满足:制造业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业、农业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有“三新”经济领域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优先支持对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推动和突破效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及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流程

市级“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的申报认定,按照报送材料、初审、复审、公示、认定、奖励的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申请认定市级“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的单位,向所在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已获得2019年、2020年市级“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的单位需重新申报。

(二)初审。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须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初审合格的,将拟推荐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节点正式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限拟推荐申报企业5家,已获得2019年、2020年市级“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的单位不占推荐名额。

(三)复审。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复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复审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开展材料核查、专家评审、企业答辩等工作,酌情开展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上述环节得出企业得分排名,评定2021年市级“三新”经济示范企业。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统一发文公布,给予认定。

(五)奖励。对评定为2021年市级“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四、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完成时间。初审结束后,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于2021年7月9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三新”经济示范企业认定。各辖市区初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市级“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最终解释。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鸣呵,联系电话:85681089


附件: 

1.常州市“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常州市“三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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