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新北区
《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常开委办〔2021〕57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考核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资源节约利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二)考核原则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紧紧中央和省、市新形势新要求,综合考虑滨开区和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禀赋等区域差异,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科学设置自然资源综合考核内容。

二、考核内容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的状况,包括发展能力与资源利用、空间管控与用途管制、资源管护与生态保护、权益保障与综合管理、资源监管与执法成效等:

(一)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指通过规划管理、用途管制、市场配置、存量挖潜、保护修复等手段,实现保护资源、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二)区政府对滨开区和各镇(街道)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实施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通报;

(三)滨开区和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各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体系和规范,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促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考核依据

(一)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文件等;

(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号);

(三)《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149号)。

四、考核时间

区政府每年第二季度,对滨开区和各镇(街道)上一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五、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发展能力与资源利用、空间管控与用途管制、资源管护与生态保护、权益保障与综合管理、资源监管与执法成效以及加分项六个部分的指标组成。考核指标涉及的数据根据需要,分别采用考核年的年末数据、全年数据、考核时点前一年或两年数据,详见《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计算方法》(附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涉及的数据由区统计、财政、公安分局等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供。

自然资源指标涉及的数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供。其中土地市场动态与监管系统数据采集时点每年6月4日。

其他数据和资料需由考核对象提供的,由滨开区和各镇(街道)负责统计汇总,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确认。

六、考核评优限制条件

滨开区和镇(街道)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参加评优:

(一)考核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有任意一项不达标的;

(二)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约谈或直接查处自然资源案件的;被省自然资源厅约谈或问责的、被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案件的、土地督察或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未通过验收或暂缓通过验收的情形之一,且公示前未整改到位的;有经主流媒体披露、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经查实确有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有重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

七、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考核组织

区政府成立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考核办负责综合评价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程序

考核办对区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并按照评分办法做好测算工作,最终将各指标得分进行汇总、整理、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区政府审定后通报。

(三)相关要求

考核数据提供单位应当确保考核数据、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按时将各项考核数据、资料提交考核办。

考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数据、文件及用于测评赋分的基础数据等,应当集中立卷归档。

需由考核对象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正式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

考核对象在提供数据和资料时,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影响考核结果的,在全区进行通报,退还奖励资金,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八、考核结果应用

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向滨开区和各镇(街道)通报,并抄送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滨开区和各镇(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流量指标安排等的权重因素。

九、考核表彰奖励

由于滨开区和各镇(街道)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性,因此进行镇和街道分类考核,滨开区列入镇分类考核。根据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每年授予2名“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园区、镇(街道)”称号。其中,镇、街道各1名,各奖励资金50万元。上年度已获表彰奖励的园区、镇(街道)不参与本年度评优排序。

考核年得分同比增长位列全区第1名的园区、镇(街道),授予“新北区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称号,奖励资金20万元。本年度获表彰奖励的园区、镇(街道)不再参与进步奖评选。

十、细则施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76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计算方法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