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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 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武安办发〔2021〕32号


关于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 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健全全区应急体系机制,统筹协调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参与应急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工作整体水平,现就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依然有多发、频发的趋势,尤其是极端恶劣天气越来越多,可能会给我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应急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应急合力。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热情持续高涨,逐渐发展成长为应急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例如湟里镇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等企业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不仅满足了企业自身应急救援的需要,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当地事故抢险、防汛抗旱、灭火救援等应急处置,区蓝天救援队、阳湖救援队等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护的宣讲和培训等工作,展现了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组织灵活和服务多样的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应急工作格局。但也要看到,由于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机制、服务平台尚不健全,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应急工作效率和应急资源高效发挥作用,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政策环境和活动空间,促进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更好发挥作用。

二、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政府作为应急责任主体,履行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职责,提供主要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统筹灾区需求和应急资源,实现各应急主体协调配合和各种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在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应急工作。

鼓励支持,引导规范。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激励表彰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应急工作和灾区需求情况,强化对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工作。

效率优先,就近就便。根据灾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应急需求,充分考虑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能力和特长,引导支持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尤其是紧急救援专业力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量力而行、就近就便参与应急工作,特别是重视培育当地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并发挥他们参与应急工作的便利条件和优势。

自愿参与,自助为主。鼓励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自愿参与应急工作,不摊派任务。参与应急工作的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所需资源和条件以自我提供为主,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帮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应急工作。  

三、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重点范围

根据应急工作不同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支持和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常态应急阶段:积极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日常应急各项工作,注重发挥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城乡社区、工业企业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基层单位、城乡社区的综合应急能力和公众应急意识及自救互救技能。

紧急救援阶段:突出救援效率,统筹引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注重发挥我区的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的作用,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疫病防控、紧急救援人员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不提倡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在紧急救援阶段自行进入灾区。

过渡安置阶段:有序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进入灾区,注重支持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病员照料、应急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扶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帮助灾区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恢复重建阶段:帮助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了解灾区恢复重建需求,支持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建工作,重点是参与社区重建、生计恢复、心理康复等应急领域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经验,以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抓紧完善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有序、高效参与应急工作的保障条件。

(一)完善政策体系。结合本地应急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综合考虑灾区需求以及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的重点范围,研究制定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的有关文件规定、支持措施、监督办法,制定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的工作预案和操作规程,健全应急需求评估、信息发布和资源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紧急征用、应急补偿制度,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应急工作。

(二)搭建服务平台。发挥应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争取建立常设的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协调机构。在应急过程中,联合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依托互联网+、社交媒体、电话等手段,及时发布灾情、应急需求和供给等指引信息,传达贯彻应急指挥、调配、协作等工作部署,保障应急行动各方信息畅通。协调指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向服务平台报送参与应急的计划、可供资源、工作进展等情况,促进供需对接匹配,实现应急资源高效优化配置。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有关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的联络互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对接、跟踪检查等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本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标准,支持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探索制定政府购置应急设备、装备提供给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用于应急的办法,提升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的能力。对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可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地各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四)强化信息导向。按照灾害属地管理原则,汇总整理属地参与应急的有关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重点掌握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的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分布位置等信息,分类建立系统、规范的具有参与应急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信息数据库,为科学调度、有序协调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提供信息支持,提高服务针对性和任务对接适宜性。探索开展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行动评估,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参与应急的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名录及其应急工作情况,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行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五、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的工作要求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着眼于应急工作全局谋划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的有关事项,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应急治理体系规划,统筹研究部署、同步推动实施。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作为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和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协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快推动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完善服务措施。主动为志愿参与应急工作的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为应急志愿者服务记录登记提供便利,促进有应急宗旨的社会组织和应急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把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纳入综合应急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组织开展应急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能力。发生灾害时,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尽可能为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提供便利、服务和保障,应急期间可邀请有关社会组织参加灾情会商、工作部署会议,通报和共享应急工作信息。

(三)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支持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作用、意义、成效和典型事迹,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工作。借助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总结、公益慈善表彰、社会组织表彰等途径和方式,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应急专业能力强、发挥作用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积极舆论导向,营造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的良好氛围。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排摸本地区本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掌握本地区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目录清单和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便于进一步开展好有关应急工作,并于7月19日前将汇总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枫,联系电话:86310637,邮箱:447583342@qq.com。

附件:武进区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汇总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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