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关于印发
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苏安办〔2021〕29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四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四批)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附件: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四批).doc
的通知
苏安办〔2021〕29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四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四批)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附件: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四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