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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一般类)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一般类)的通知

苏建科〔2021〕12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综合审定,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一般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组织和实施

指导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以项目任务书为遵循,迅速启动研究,细化责任分工,增强责任意识。项目主持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主管单位落实监督责任。要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成果的推广应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要在对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条件、行业发展水平等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注重征求各方意见,切实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靠。要加强标准编制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标准主编单位的主导作用和负责人的领头作用,确保标准成果体现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际贡献,一般类标准编制单位不得超过6个(主编单位不得超过2个),编制人员不得超过14人,主编单位人员占比不应低于总人数的30%。

二、强化项目验收和审查

指导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时向主管单位申请评价验收。项目验收通过一周内,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验收证书,送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项目研究成果一并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单位要强化编制修订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编制修订质量,确保按期提交审查、发布实施。省工程建设标准站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指导主编单位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编制修订工作。

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技术审查、评价验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我厅将撤销已立项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标准主编单位和负责人5年内申请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各类科技奖励的资格。

三、其他

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胡浩、潘文佳

联系电话:025-51868529、51868859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室

 

附件:1. 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

        2. 2021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一般类)

                   附件下载-苏建科〔2021〕126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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