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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已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29日


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是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相关规划为指导,编制《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依据,是指导今后五年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契机,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交通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成效显著。2019、2020年江苏省连续两年被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授予“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称号,分别名列全国第4名、第1名,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一)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实现全覆盖

我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制度持续完善,行业信用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率先构建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指引,以“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建设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六项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为支撑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1+6”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运输服务领域,出台《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并配套编制《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表》等文件。港口水运领域,出台《江苏沿江港口锚地锚泊使用申请行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北运河船舶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船闸过闸船舶信用记分管理办法》等专项信用管理制度。此外,铁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管理等领域以及统计、安全等专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工作。

(二)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化取得新突破

按照部、省两级信用信息目录清单要求,编制出台《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目录》,全省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库初步搭建。截至2020年底,覆盖公路水运建设市场7532家从业单位、道路水路运输市场50.5万家从业单位,170.6万名从业人员建立了“一户式”信用档案。“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与省公共信用网站实现全面对接,新增信用审查、信用报告、信用异议和批量查询等信用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行业信用信息“一站式”服务,网站信息累计发布量超1000万条。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成为覆盖全行业、面向全社会的信用“主枢纽”。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库共归集3660万条数据,向交通运输部共享信用数据约3723万条,双公示数据89万余条,向省信用办报送信用数据1510万条,双公示数据90万条。共享省信用办、省公安厅等部门信用数据共约11162万条。2020年江苏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数据报送工作中跃升至前列,数据归集质量不断提高。

(三)交通运输信用评价更加规范

依托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和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工程建设、运输服务领域每年对从业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并实现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累计完成5.4万次,2020年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累计分别为60.8万次、786.5万次,其中2020年信用评价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分别跃增至50.5万家、170.6万人,创历史新高。持续修订优化从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从业主体信用等级分布由“倒三角”变为“纺锤型”,结构更加合理。港口企业经营信用评价开发应用江苏省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平台。沿江港口锚地锚泊使用申请行为信用管理通过“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管理,苏北运河依托航闸智能运行系统实现过闸信用管理,探索开展科技项目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四)交通运输信用应用成效显现

出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分类分级监管的具体奖惩措施,保障了奖惩工作有章可循。与省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惩戒机制,与省海事局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互认信用评价结果和“红黑名单”,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黑车”行动,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实施联合惩戒。在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超限超载治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等方面,严格落实对严重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20年行业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累计承诺4179项。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实行信誉为“AA”等级从业单位保证金减免和优先推荐政策。苏北运河倡导船舶诚信过闸,有效改善违章过闸难题,是2019年全国交通信用大会现场交流创新典型项目。在公共交通领域开展“信易行”活动,积极探索网约车等新业态信用监管。疫情期间,根据信用状况选取运输企业参与疫情防控运输任务,支持689家信用良好运输企业通过“绿色通道”获得近20.07亿元授信。

(五)交通运输诚信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加强“信用交通”宣传。围绕“诚实守信一路畅行”开展“主题宣传月”“主题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办事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信用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内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持续推出诚信典型示范,培育选树邵伯船闸管理所、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诚信单位”,以及桥梁专家吉林、货车司机时爱东等“诚信个人典型”,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交通信用培训,省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信用管理人才队伍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各地结合国庆70周年安全检查工作,把安全教育和信用宣传有机结合,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大力开展“讲安全、守信用”培训。

对照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两争一前列”新使命以及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等部署要求,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与瓶颈,主要表现为:一是交通运输信用体系顶层设计仍需加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交通运输信用顶层制度设计亟待加强,交通运输信用重大政策问题研究还需突破。行业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指标维度、等级分类还不够统一,信用评价结果与相邻省份、关联行业衔接联动性不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还不够宽泛。二是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等领域信用评价仍未覆盖,信用评价标准需要持续验证和完善,部门和行业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仍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与业务管理融合度亟待提升,安全生产、污染防治、超限运输治理等行业管理难题仍未有效破解,信用大数据监测和预警工作需要大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与联合奖惩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四是交通运输信用发展保障基础亟待夯实。行业信用制度规范制定和修订任务依然艰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亟待提升优化,信用人才队伍稳定性和专业化水平还不高,信用服务市场需要进一步培育等。

二、形势要求

2021年3月,国家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任务。构建高效运转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是保障“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落实“两争一前列”新要求的重要支撑,是建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抓手。新形势下,要坚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基本定位,营造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助推形成全省、长三角乃至全国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支撑保障“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

(一)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信用交通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畅通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形成高效规范、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切实发挥信用在促进交通运输降本、提质、增效中的作用,加快塑造江苏发展格局的竞争优势,为畅通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要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支撑人民满意交通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信用建设要融入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不断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精神动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需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经验,切实解决民生“痛点”问题,重点突破安全生产、超限超载、污染防治、非法客货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提升行业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公众提供公平、透明、便捷的出行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服务交通强国建设。

(三)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信用作为道德和规则约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加强信用监管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发挥信用监管的重要抓手作用,助力形成联动融合、共建共享的行业治理新格局。近年来,“互联网+”交通催生了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网约车、网络货运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同时诚信缺失问题愈加凸显,新形势要求行业信用监管常态化和精细化,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带来新契机

数字科技创新发展和跨界融合开启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健全数字化政务系统、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要求高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牢牢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良好契机,将信用机制嵌入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丰富的信用数据资源和多元应用场景优势,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提升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基础支撑能力,促进信用功能、数据、业务、模式整合,充分发挥信用在交通运输机制建立、政策制定、流程再造、业务设计等方面的增效赋能作用。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深入践行“两争一前列”新使命,以“信用交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全面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六大体系、推进实施三大示范创新工程,加快形成更加成熟高效的交通运输信用新型监管机制,力争打造江苏信用交通全国先行样板,更好服务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阶段特征,加强交通运输信用顶层制度设计,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统筹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发挥信用对行业治理现代化的引领推动作用。

依法依规,规范发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应用等相关工作,完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法性、精准性和安全性。

科技引领,创新突破。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信用监管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加强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选择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创新突破,实施交通运输信用示范创新工程。

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监管执法、资源整合、示范引领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发展,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三)2035年发展愿景

到2035年,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全面建成,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机制更加成熟高效,信用现代化服务能力更加先进突出,全面支撑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十四五”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更加健全,信用交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运输服务、交通执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力争领先,交通运输信用制度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支撑更加有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信用与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业务深度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成熟高效,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更加优化,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江苏样板提供强有力支撑。

——打造“信用交通”建设示范新高地。2025年前高质量建成“信用交通省”,持续保持我省“信用交通省”走在全国前列。2022—2025年期间,力争每年推出2—3个“信用交通”典型示范城市。培育形成一城市一个特色“信易+”交通惠民便企应用场景。

——信用制度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健全的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国家制度规范在行业全面落地,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标准规范更加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全面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信用信息平台支撑更加有力。实现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二期)试运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窗口作用更加凸显。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按目录应归尽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率、合规率和及时率走在行业前列,有力支撑行业信用监管和服务。

——信用支撑行业治理现代化更加显著。交通运输信用与政府行政管理、重点领域业务深度融合,行业治理更加精准有力。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更加便捷、高效,明确实施信用承诺事项的覆盖率达100%。公路、水运等行业重点领域全面建立信用新型监管机制,力争打造江苏省国内领先的信用监管交通示范行业。

——信用服务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推动交通运输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信用信息和产品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到2025年底,力争打造一批省级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养打造精良专业的交通运输信用专业人才队伍。

表1  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基期值(预估)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完善度

70%

≥95%

约束性

2

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覆盖率

80%

≥95%

约束性

3

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率

90%

100%

约束性

4

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完整率

80%

≥90%

约束性

5

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覆盖面

5

基本实现全覆盖

约束性

6

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年度信用评价覆盖率

100%(按照现有公路水运建设、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重点领域)

100%(含拓展领域)

预期性

7

交通运输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领域

5个(按照现有公路水运建设、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重点领域)

翻一番

预期性

8

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应用领域

5个(建设市场招投标,运输市场客运、货运、汽维、驾培)

翻一番

预期性

9

信易+”交通激励应用场景

5个(招投标、船舶过闸、场站资金补助、公交出行、信易贷等)

翻一番

预期性

10

交通运输企业严重失信率

/

1%

预期性

11

培育省级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服务机构数量

示范企业无、机构2

企业20—25家,机构4

预期性

12

信用交通示范创新成果的先进性

具有坚实基础

达到先进水平

预期性

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指: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五个领域,如果在交通运输新业态、科研诚信、统计信用等领域中开展工作,也可计入重点领域完成数量。

四、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聚焦“6+3”项重点任务,即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六大体系、推进实施三大示范创新工程。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六大体系

(一)交通运输信用制度标准体系科学引领,更加完善

1.完善信用制度总体架构

认真贯彻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统筹谋划好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开展信用基础性、前瞻性、实践性重大问题研究。研究推进行业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将行业信用纳入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中,不断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支撑。

2.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信用顶层制度,2022年前制定出台《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加强信用目录清单管理,研究编制江苏省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等。

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交通执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制度,积极拓展铁路建设、收费公路、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制度,不断扩大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的覆盖面。建立健全行业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以及动态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实现行业统一信用评价。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研究建立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2022年前出台《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制度,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协同监管。 

3.强化信用交通的标准支撑

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兼容性和开放性的原则,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未来发展需求和方向,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信用标准体系,涵盖基础通用标准、信用信息标准、信用评价标准、信用应用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等五大类标准,面向政务诚信、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交通执法、综合管理等行业信用重点领域,覆盖组织和个人两大类信用标准主体。

(二)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体系集约高效,更加优化

1.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支撑能力

提升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集成水平,2022年实现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二期)试运行。加强功能、数据、业务、模式等整合,开发信用承诺、行业信用监管等新功能模块。推动信用信息平台与管理业务系统深度融合,推动业务系统全贯通、信用功能全覆盖,加强数据共享、信用产品、信用工具、业务协同等核心模块建设,力争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等级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

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节点性、延伸性建设。全面对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市级和具备条件的地方平台提供信用查询检索、数据服务接口及数据文件下载等服务,切实提升数据资源价值与平台生命力,助力“信用交通省”“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提升信用信息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安全保障升级,为信用信息采集、发布、数据交换、信息查询、数据传输等提供稳定可靠的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完善防火墙保障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等系统,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各种意外和灾害带来的风险,提高平台安全保护等级。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

2.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能力

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覆盖面和共享力度。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管养、“两客一危”、超限治理、污染防治、港口经营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逐步实现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地区共享,推动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强化部、省、市、县四级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有序推动行业领域(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海事)业务系统之间数据融合。推动信用信息归集清单化、精准化。加强各领域信用信息的数据字典管理、元数据管理,促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3.拓展信用信息应用与服务

推进信用信息服务延伸。推动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应用,为行业管理人员提供“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监管情况统计分析、跟踪分析、可视化展现等服务。

加强信用信息汇集公示。着力打造“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一站式”服务窗口,向行业管理人员、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自检、信用修复及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教育等服务。依托互联网、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升查询服务体验,优化和升级服务功能,强化“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安全防护。

探索开展信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围绕基础设施建管养、运输服务、交通执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监测预警体系,增强信用监测和风险预判能力。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加强行业信用舆情监测。

(三)交通运输信用与业务融合监管体系协同共治,更加健全

1.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交通工程建设信用建设。完善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升级完善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资质审查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完善奖惩措施,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可减免或增加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落实好招标人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对招标人开展信用审查,开展招标人信用等级评定。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推广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推进公路水路管理服务信用建设。研究收费公路管理、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中信用的使用,推行服务对象和经营管理主体信用监管的工作机制。开展“信用+科技治超”,构建覆盖信用治超数字监管网络。优化完善严重失信名单归集、认定、公示、修复等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进失信行为信息互通互认,打通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一体化监管。开展“信用+治理逃费”,建立限制偷逃车辆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对偷逃车辆进入高速公路采取限制措施。开展“信用+高速公路ETC绿通”,出台诚信绿通管理办法,以ETC数据为支撑建立车辆绿通信用系统,推动对绿通车辆开展分级分类管理。

推进普通公路养护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公路养护工程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确定信用管理模式和职责分工,建立以信用信息采集、履约考核、信用信息管理和发布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动信用在公路养护领域广泛应用,拓展和创新应用场景。依托全省现有养护等业务管理系统,加快公路领域内部信用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互联与融合,深入推进公路养护信用考核。

2.推动运输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旅客运输信用建设。探索信用手段在行业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城市公交、汽车租赁、网约自行车、驾驶员培训等管理中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推进道路和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运输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动态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在国庆、春运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强信用监管,不断优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营造诚实守信的运输市场环境。

推进货物运输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货运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对普货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监管,推进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从业单位的惩戒和定向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物流领域信用标准、团体标准,扩大行业信用信息共享范围,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提升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寄递物流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分别制定信用考核评价标准,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周转速度。加强汽车维修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对投诉举报较多企业及违规企业的重点监管。

加强交通新业态信用协同监管。加强对行业新业态信用信息数据支撑,推动整合交通运输、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方面信用信息数据,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推进数据共享,建立新业态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强正向引导,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发挥多部门联合监管作用,对运营企业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强化结果应用。构建多元共治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惩戒震慑力影响力。

加强港航信用建设。加强在港口经营、锚泊调度、船舶过闸等方面信用建设。完善港口经营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港口经营信用评定工作。加强沿江港口锚地锚泊使用申请行为诚信考核,促进锚地锚泊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加强运河船舶过闸诚信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在船舶过闸、锚地锚泊使用申请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推进对港口经营人联合奖惩,将港口经营人的无证经营、不履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责任等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中。加强港航信用管理信息化支撑,推进信用信息平台中港航信用模块建设。

3.推动交通执法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信用监管新模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交通综合执法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全方位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县同事项、同依据、同名称、同编码(四级四同)要求,编制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深化跨部门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与公安、应急、生态环保、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共享相关信用评价结果,更好地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一路三方”合作机制,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实现超限超载治理、新业态平台监管等领域的部门常态化共监联检,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积极做好省级治超信息化系统与公安交警六合一平台的对接,取得信用交通跨部门协作新突破。

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应用。进一步加强信用在海事监管、“两客一危”执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大件运输许可等领域应用。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相应的《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船舶信用综合评价基础上,不断完善船舶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深化开展“信用治超”专项工作,开展“一超四罚”动态清零行动。研究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记分流程,明确主动安全处罚认定标准,依规实施记分、学习、修复、消分。

4.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研究制定各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流程,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将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落实等方面情况,全部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完善客货运平台发展配套政策,建立平台安全诚信管理准入退出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平台。依托“综合执法子系统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业务模块”,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平台。制定企业严重违法行为清单,建立各业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信息库。实施重点领域企业安全信用评价,深化应用安全管理指数。严格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作为行业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

(四)交通运输信用创新应用体系兴业惠民,更具特色

1.深化行政领域精准化监管

推动信用档案应用。规范信用信息归集路径,统一行业信用档案标准,建立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利用大数据实现查询和决策服务,实现“交通企业资质查询”“司机诚信分”“轮船查”“车查查”等基本信用查询服务,以及诚信记录查询服务。

推动信用评价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按照评价方法和标准,逐步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评分、实时评价、信用预警等功能。完善行政管理信用监管“内闭环”机制,实现“行政管理必查信用信息、行政管理要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基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监管,在行政审批、奖补资金、示范创建、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行政执法、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加强应用。

创新推进信用融合监管。将信用监管融入业务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建立“选人、选企、选车、选船”的信用融合监管机制。创新推动数字监管,建立“大数据+精准执法+信用管理”为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信易+”交通惠民便企工程,对守信者实行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2.加强信用承诺、奖惩和修复应用

广泛推行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根据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信用(告知)承诺应用场景事项清单,研究信用(告知)承诺应用场景,特别在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科技项目立项、奖补资金和评先创优等方面,扎实推进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应用。进一步调整优化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研究出台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有关意见。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落实,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

强化事后联动奖惩。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级联合奖惩措施实施清单。依法依规进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处理工作。拓展信用奖惩应用范围,重点在安全生产、超限治理、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领域应用,及时通过厅政府网站、“信用交通?江苏”网站等公示奖惩案例。

完善行业信用修复机制。2021年细化完善行业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处理操作流程,规范信用修复适用范围、条件、流程以及信用信息公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公开信用修复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

3.开展信用服务市场化创新应用

明确政府和市场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与监测。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跟踪监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动态变化,实施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形成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鼓励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创新与应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推动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支持或鼓励市场主体运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产品。

(五)交通运输政务诚信体系公正透明,更具公信力

1.推进交通政务诚信建设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全省通办”。完善行业部门守信践诺机制,强化信用约束、信用履职和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兑现对社会和公众群众的承诺。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诚信监测,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2.加强交通政务人员诚信建设

推动开展系统内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管理专题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有序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深入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举措,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技能。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交通运输诚信文化宣传体系丰富多样,更加广泛

1.加强交通运输诚信宣传

把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依托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路设检查站等场所及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利用橱窗展板、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等,集中开展行业诚信宣传,分众化、具象化地传播信用新型监管措施及成效,全面营造行业“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氛围。

2.开展信用交通主题活动

持续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一把手谈信用”“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春运”等主题活动,鼓励各设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信用特色主题活动。持续培树行业重大诚信典型,每年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出一批诚信企业家、诚信企业、诚信模范等,开展诚信典型评选、“诚实守信”先进事迹宣讲报告会及经验交流等活动,通过表彰和各种优惠政策奖励诚信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行业诚信文明宣传力度和影响力。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曝光力度。

——推进实施三大示范创新工程

(一)信用交通区域性示范创新工程

1.高质量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

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目标,2025年前高质量建成“信用交通省”,持续保持我省“信用交通省”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信用交通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推动信用工作从“独奏曲”向“交响乐”转变。强化信用创新应用,更好地让我省信用交通“成规模、出成果、显价值、创先进”。

2.积极推动长三角信用交通一体化

联合浙江、安徽、上海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交通运输信用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协商共建长三角信用交通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定统一的信用交通行动方案,积极协调解决跨地区信用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方面信用制度创新和协同,用统一的信用制度规范约束信用行为。加强信用创新应用,实现区域信用信息一体化、信用市场一体化,形成互联互通、互惠互认的区域信用环境。积极促进区域规制共建、信息共享、市场共育、监管共为,引领区域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更高阶段,共同为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发展提供“信用交通”样板。

3.有序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品牌创建,2021年出台信用交通典型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期间,力争每年推出2—3个“信用交通”典型示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先行先试、积极创建。增强信用交通建设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综合考虑同城化、都市圈、城市群等城市特点,鼓励各城市间合作,联合申报或签订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等方式,加强制度共建、信息共享、监管共为、产品互认。按照各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地方管理特色,运用信用手段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两保障、两覆盖、两提升,一城市一特色应用场景”。

(二)“信易+” 交通应用示范创新工程

1.推进交通“信易行”

鼓励各地、各业务部门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本地区“信易”诚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可在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享受优惠价格、换乘优惠等政策。对信用良好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资金支持、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奖补资金、评比表彰、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诚信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2.推进交通“信易租”

对信用良好的从业单位,享受更优惠的租金折扣,享受更长久的租赁期限,享受更低的租赁押金或免押金,享受更便捷的租赁手续办理等,实现“信用越好,租赁越容易”。在公交站台、地铁站点享受免押金租用雨伞等优惠政策,在租借公共自行车时享受免押金优惠政策。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提供免交押金、费用打折等服务。支持停车场提供零等待、后付费通行等服务。鼓励快递公司寄取快递时提供短期免费寄存服务。

3.推进交通“信易贷”

推动交通运输“信易贷”,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信用良好的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经营业户,在贷款额度、费率利率、还款方式、抵押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

4.推进交通“信易保”

推动交通运输“信易保”,鼓励保险机构对信用良好的交通运输企业,在机动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

5.探索创建信用交通创新服务联盟

推动创建“信用交通创新服务联盟”,由政府引导、社会组织搭台、企业参与,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共建信用联盟、共享信用资源、共治行业监管,共同享用信用服务带来的良好经济秩序。推动联盟与行业新兴市场主体合作,充分挥发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共建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现代交通信用服务业,引导网络货运、共享单车、网约车等平台建立健全安全、诚信的市场和发展环境。

(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创新工程

针对当前行业发展中信用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依法依规、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常态监管,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网约车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非法营运客车和超限超载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加快推动交通强国建设江苏试点信用建设相关工作。各设区市要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大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细化落实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十四五”规划有效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积极推动信用地方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行业跨部门信用建设联动机制,有序完善关联部门公共信用共享制度与规范,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在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协作联动等方面加强统一和衔接,加快形成信用工作合力。健全省、市、县创建工作的协同机制,注重上下互动、条块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信用交通建设协同联动的新格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加大对交通运输信用六大体系、三大示范创新工程,以及信用管理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全省“十四五”发展目标顺利完成。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挥多元化投融资作用。

(四)夯实人才保障

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相关课程,培育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专业人才。充实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加大信用管理人员交流与培养力度。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信用业务培训,提升信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信用素养。积极引进信用理论研究专家和信用经营管理高级综合型人才,构建高层次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人才专家库。对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表扬、奖励工作。

(五)完善监督考核

健全信用工作考核督察机制,把信用体系建设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以考核为导向加强对全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效推进。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坚持自我评估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动态评估,及时把握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优化规划任务和相关政策,增强规划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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