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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标准样品中心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标准样品中心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09:39 


苏市监标〔2021〕177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标准样品研制,助力标准制定与实施,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省局决定开展标准样品中心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第一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试点建设:

(一)调研论证标准样品研制需求,特别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样品研制需求。

(二)围绕国家、地方标准中产品、方法类标准,研制一批标准样品。

(三)开展标准样品宣传推广,促进标准样品应用。

(四)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样品工作经验。

二、试点周期

试点建设周期原则为2年。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启动试点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紧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2年以上。

(四)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健康、环保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五)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专门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内设“标准样品中心”职责部门,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六)参加3项以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制。

(七)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申报(2021年9月30日前)。项目申请由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标准样品中心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具体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审核论证(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标准样品相关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符合性,申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质询答辩,对申报项目综合打分。

(三)下达项目(2021年11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下达项目计划,启动试点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标准样品中心建设目的是缓解我省标准与标准样品发展不匹配矛盾,进一步宣传标准样品工作,探索形成更多标准样品工作经验。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建设的意义作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推荐单位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标准样品工作要求和开展标准样品中心建设目的意义,做到开放申报,扩大试点项目影响力和参与范围。

(三)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指导申报单位正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对照试点任务,科学设置试点建设目标、内容及考核指标。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秉持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按时向省局推荐申报项目。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汤牛明,电话:025—68952672,邮箱:674019898@qq.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

 

附件:江苏省标准样品中心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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