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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的通知 |
国科火字〔2021〕12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技部党组1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45号)文件规定,参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经建设主体申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视频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现同意将天津市细胞产业创新型产业集群等43个产业集群纳入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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