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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人社发〔2021〕119号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大规模精细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合格证书内容及培训类别

职业技能合格证书是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项补充,对完善职业技能证书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培训合格证书体系建设要坚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内容紧扣智能制造、轨道交通、电子电工、新医药及生物、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十大产业技能人才发展需求,兼顾新工种、现代服务、安全生产、工匠精神等新兴专题。主要包括以下培训类别:

1.专项能力培训:在本市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专项能力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本市企业新招用员工开展岗前入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本市企业为提高员工岗位技能水平开展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合格证书效力与发证机构

1. 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是参训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以及参加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凭证,不作为参训人员资质资格的证明。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按规定作为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

2. 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等免费核发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培训合格证书样式及要素

培训合格证书全省统一样式,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包括: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类型和项目、培训工种和等级、培训起止日期、培训单位、发证日期等相关内容。纸质证书上同时设置二维识别码,我市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相应的电子证书数据库。具体样式见附件2。

四、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流程

1.培训项目备案。培训单位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备案。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年度技能培训资金预算、培训企业参保情况、已发合格证绩效评估情况等综合研判,下达每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合格证培训任务计划并备案。中央在常企业、省属在常企业以及其他可以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可直接向省人社厅申请备案,也可向常州市及各辖市区人社局申请备案。凡在省人社厅申请备案的,常州市及各辖市区人社局按照其在省人社厅备案的结果,直接受理培训的相关工作。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结业考核方案等。

2.培训实施。培训项目经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培训单位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培训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分类别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培训任务。要以提高失业人员就业能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水平为主,加大实操训练和指导的比重,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合格证培训原则上需进入“江苏省一体化培训平台”,实行全员全过程实名管理。

3.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在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培训单位按照备案的结业考核方案自行组织实施。结业考核要突出思想政治、安全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实操考核内容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可依托工作现场,通过制作产品、完成任务开展过程化考核,着重提高企业职工生产效率。全过程中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要妥善保管,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4.证书生成。结业考核结束后,培训单位按规定向培训合格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结业考核结果等材料,经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后,根据考核结果,由常州市及各辖市区人社部门按批次向培训单位生成并发放通过考核参训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培训单位根据证书序列号打印培训合格证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发放给通过考核的参训人员。

五、培训补贴标准及申领

1. 市人社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常州市职业技能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件1)并适时调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合格证培训补贴,任何培训单位和参训人员个人均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已获得较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不得通过参加较低等级职业技能培训而享受培训补贴。已享受合格证培训补贴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同一工种类目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补贴额度按标准补差发放。

2. 培训单位按要求向培训合格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信用承诺书申请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需缴纳培训费用的参训人员可直接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也可委托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代为申请,需提供代领协议等。

3. 人社部门收到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按要求进行补贴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单位或参训人员个人账户。2022年起,市对新北、天宁、钟楼三区适当给予补助。

4. 培训单位未按原培训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在结业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申报培训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生成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和拨付培训补贴。

六、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1.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简化培训补贴申领流程,缩短办事时限,精简证明材料,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对培训单位办班情况和证书发放情况的质量督查工作,重点核实参训人员到课情况、教学实施与教学计划是否相符的情况、结业考核情况等。做好合格证发放的后评估,开展对取得合格证书人员就业状态、就业发展等情况的跟踪和绩效评估。

2. 培训单位按照“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培训单位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和考核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检查。依法加强培训单位诚信管理工作,对培训合格证书弄虚作假、管理失序的培训单位,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与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的资格,并依法追回发放的培训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培训合格证书由通过培训和考核的参训人员本人妥善保管。参训人员不得私自涂改、伪造培训合格证书,发现有上述情形的由人社部门收缴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涉及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损坏或者遗失培训合格证书的,由持证人向核发证书的培训单位申请补办。

4. 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单位凭证书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相关行业证书按照本通知规定生成证书序列号,领取补贴信息纳入人社部门实名制补贴信息系统管理。

七、其他事项

1.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印制并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无需更换成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效力按原规定执行。各辖市区应做好新旧版本证书发放的衔接工作。

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大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变更培训层次、增加培训工种(项目),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要求及时变更办学许可相关信息。

3.《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参考样式和证书样本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

4.《常州市职业技能合格证补贴目录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合格证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附件:常州市职业技能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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