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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商务部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式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资发〔2021〕188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商务部修订发布《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涵盖了总则、指标体系、工作程序、审核要求、结果应用、动态管理、附则共7章30条内容。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指标体系坚持导向明确、全面统一、公平合理和科学规范原则,设置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五大类一级指标,修订后二级指标数量由53项精简为30项,进一步强化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定位和导向,引导国家级经开区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更大作用,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自2022年起正式实施,用于考核国家级经开区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发展水平。

附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 办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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