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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民发〔2021〕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是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载体,是增强民政基层经办能力、提高基层民政服务专业化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效路径,是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下基层、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常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社会工作在民生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相关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苏民慈善〔2021〕1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以下简称“社工站(室)”)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全面建成镇(街道)社工站,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点。村(社区)社工室建设有序推进,2025年覆盖率达到70%以上。积极构建“功能齐全、运行规范、服务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切实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引导社工站(室)在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下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把社工站(室)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红色阵地。

(二)坚持系统思维。将加强社工站(室)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培育乡土人才等战略。以辖市(区)为单位,做好社工站(室)的统筹规划和设计。

(三)坚持服务基层。社工站(室)作为基层一线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立足镇街、深入村居,聚焦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服务对象,着力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四)坚持专职专业。加强社工站(室)专职社会工作者选拔培养,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开展为民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将社工站(室)建设成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温馨之家,民生领域服务的示范窗口。

(五)坚持资源统筹。整合镇(街道)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民政领域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各类为民服务专项资金,联动民政协理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服务力量,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社工站(室)建设工作。

(六)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原则,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重点围绕社工站(室)的定位、职责、工作任务、运行机制等内容进行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本土特色服务模式和品牌。

三、建设要求

(一)功能定位。社工站(室)是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基层综合型服务平台,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统筹养老、儿童、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现有适合交由社工站承担的事项,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镇(街道)行政性事务不得列入服务内容。

(二)办公场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社工站(室)要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场所及配套设备,在显著位置悬挂“ⅹⅹ市(区)ⅹⅹ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ⅹⅹ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牌子。镇(街道)应当为社工站建设提供办公、服务场所支持与便利。社工站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

(三)人员配备。社工站统筹管理本镇(街道)所有社工室的服务工作。社工站设立1名站长,原则上由镇(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担任。每个镇(街道)社工站应配备驻站社工,社工须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社会工作等专业学历。

(四)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志愿者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镇(街道)社工站与村(社区)社工室建立定点联系工作机制,每个村(社区)应有至少1名社会工作联络员。

(五)服务职能

1.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兜底服务: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2.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兜底服务: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生存需求、关系需求、成长需求等为导向,针对性设计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促进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配合进行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排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职责和兜底政策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3.残疾人关爱社会工作兜底服务:协助开展“两项补贴”及涉残法规政策宣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围绕残疾人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四个方面,为困难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工作服务。

4.老年人关爱社会工作兜底服务: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社会救助、生活服务、家庭关系处理、心理辅导、社会融合等方面社会工作服务。

5.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链接慈善资源,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村(居)民参与村(居)自治、民主协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引入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构建生产发展、环境友好、生活富裕、文化多元、乡村共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6.政府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婚姻家庭、殡葬服务等社会事务领域社会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服务延伸向司法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卫生健康、工会服务等领域。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选取一至两类重点服务内容,制定精准服务措施,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六)运行管理

1.建立专业支持。市本级建立社工支持系统,建立一支由专家团队、社工领军人才、助理社会工作督导师组成的专业督导服务队,为每个镇(街道)社工站以及所辖村(社区)社工室开展业务指导、项目督导服务。建立社工站(室)工作人员“线上+线下”常态化培训机制,为每人每年提供不少于30学时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建立社工站(室)支持中心,配备2名以上专业社工,为每个镇(街道)社工站以及所辖村(社区)社工室开展具体业务支持、项目指导等服务。

2.建立运行机制。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社工站(室)业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梳理和研究民政等民生服务相关工作;社工站(室)应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做到“全科受理、专业服务”无缝衔接。

3.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镇(街道)及村(社区)负责本级社工站(室)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逐步规范社工站(室)建设,定期组织服务绩效考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要求,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落实项目资金,组织实施。第二至第三季度要制订实施方案,做好先行试点,第四季度全面推开站点建设,并做好评估验收。所有辖市(区)确保2021年年底之前实现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市民政局将对各地建设进度及时调度通报。

(二)规范人员管理。社工站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每3万人配置专职社工1名,原则上各镇(街道)配备至少1名专职社工。人员招录与管理工作由市统一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具体落实(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三)落实资金保障。社工站建设及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社区建设资金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足额落实。社工站人员经费,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自行承担。

(四)注重实际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社工站(室)建设。要结合市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强化考核评价。市民政局建立健全社工站绩效评估机制。各辖市(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社工站年度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工续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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