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原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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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1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原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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