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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检测函〔2022〕12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省质检院、省计量院、省质标院、省纺检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现将我省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所有检验检测机构。

二、统计方式和内容

(一)统计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直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qts.cnca.cn/qts/)进行填报,也可通过苏检通门户(网址:http://www.sujt.org.cn/)首页中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窗口进入进行填报。

(二)统计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报送如下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 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

2. 2021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

3. 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需填写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每个中心分别填写;

4.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三)注意事项

1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

2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底前完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学习新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工作方案,摸清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底数,进行动员部署,建立联系渠道,开展统计工作宣传培训,提醒新成立检验检测机构完成用户注册,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填报。

(二)填报阶段(2月21日前完成)。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导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数据,并完成初步审核,做到辖区机构应报尽报、数据项应填尽填。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所辖县(区、市)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填报,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审核阶段(2月底前完成)。省局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统计未报机构名单并退回有问题的数据,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按照《江苏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做好辖区内相关机构核实、补报、重报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统计工作质量再上台阶。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是指导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统计结果通过被各地各部门采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统计督察和社会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履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加强统计法学习,贯彻执行《检验检测统计制度》,按照《江苏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严密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报数据,加强数据监管和应用,建立数据质量提升的正向激励机制。

(二)加强监管,督导各方落实统计工作职责。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范和惩治市场监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落实市场监管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省局出台《江苏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理清检验检测统计工作责任,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督导检验检测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好初审关,做到辖区机构应报尽报、数据应填尽填、基本信息准确无误。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初审数据加强复核,及时帮助机构和基层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统计工作积极性。统计工作质量既要依赖严格监管,更要依靠检验检测机构自觉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将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并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协调解决填报过程的具体问题。

 

附件: 1.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

      2.2021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此件公开发布)


苏市监检测函〔2022〕12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省质检院、省计量院、省质标院、省纺检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现将我省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所有检验检测机构。

二、统计方式和内容

(一)统计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直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qts.cnca.cn/qts/)进行填报,也可通过苏检通门户(网址:http://www.sujt.org.cn/)首页中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窗口进入进行填报。

(二)统计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报送如下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 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

2. 2021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

3. 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需填写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每个中心分别填写;

4.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三)注意事项

1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

2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底前完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学习新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工作方案,摸清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底数,进行动员部署,建立联系渠道,开展统计工作宣传培训,提醒新成立检验检测机构完成用户注册,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填报。

(二)填报阶段(2月21日前完成)。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导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数据,并完成初步审核,做到辖区机构应报尽报、数据项应填尽填。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所辖县(区、市)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填报,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审核阶段(2月底前完成)。省局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统计未报机构名单并退回有问题的数据,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按照《江苏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做好辖区内相关机构核实、补报、重报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统计工作质量再上台阶。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是指导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统计结果通过被各地各部门采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统计督察和社会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履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加强统计法学习,贯彻执行《检验检测统计制度》,按照《江苏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严密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报数据,加强数据监管和应用,建立数据质量提升的正向激励机制。

(二)加强监管,督导各方落实统计工作职责。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范和惩治市场监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落实市场监管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省局出台《江苏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理清检验检测统计工作责任,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督导检验检测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好初审关,做到辖区机构应报尽报、数据应填尽填、基本信息准确无误。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初审数据加强复核,及时帮助机构和基层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统计工作积极性。统计工作质量既要依赖严格监管,更要依靠检验检测机构自觉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将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并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协调解决填报过程的具体问题。

 

附件: 1.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

      2.2021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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