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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教育局内部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计〔2022〕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教育局内部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常财购〔2021〕31号)要求,决定印发《常州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教育局内部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预算起点金额为30万元(含);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装中心)实施采购;教育局内部采购项目,优先采用网上商城方式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由采购人委托建装中心组织实施。
  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商请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工程类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集中采购的特殊形式。对纳入省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全市集中带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应通过“阳光直采”平台统一采购(目前“阳光直采”平台仅有全市集中代量采购及空调机品目,其他品目在维护中,暂按原渠道采购);如“阳光直采”平台同型号货物价格高于网上商城的价格,采购人也可网上商城采购。具体范围如下:
  (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集中统一采购)
  纳入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服务器、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打印机(含喷墨、激光、针式打印机)、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空调机、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八类品目。
  纳入市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租赁和办公家具(市级通用类)等品目。
  (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集中带量采购)
  纳入全市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办公用复印纸张、复印机、扫描仪和碎纸机等品目。
  如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协议供货采购,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
  六、部门带量采购
  根据市级财政部门要求,2022年进行教育系统教学用普通教室课桌椅部门带量采购试点,除溧阳市以外的各辖市(区)和经开区教学用普通教室课桌椅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由建装中心汇总采购需求后统一委托市级集采机构实施采购。
  七、其他要求
  (一)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目录内项目达到或者超过采购预算起点的、目录外项目达到或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按规定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执行。
  采购人需采购进口产品、变更采购方式,应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购〔2020〕2号)要求,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2号)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30日前,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公开采购意向。
  (三)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管理
  根据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各采购人应加强自身采购政策落实、采购需求确认调研、重大项目论证、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
  (四)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按照部、省要求,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意向公开等政策目标。
  市级科技创新产品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87号)执行。
  (五)关于涉密采购项目的实施
  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9〕43号)规定执行。
  (六)关于“绿色通道”
  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七)关于监督检查
  常州市教育局将组织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审计室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附件:常州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教育局内部采购目录及标准

常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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