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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苏农办机〔2022〕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等要求,为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我省在2021年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等重点机具实施补贴机具安装二维码标牌及用户通过手机APP扫码办理补贴的基础上,2022年对部分机具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四轮乘坐式插秧机、喷杆喷雾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二)实施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2022年7月1日及以后生产出厂并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三合一”机具必须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

二、有关要求

(一)生成补贴机具二维码

1、生产企业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械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

2、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因不能正常被读取二维码信息影响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二)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1、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好北斗定位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要满足统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协议要求,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统一为15位数的 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农机购置补贴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247163;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19101222;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电话:18610968177。附件请在网络下载。

三、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参考应用要求

为强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作业数据应用分析和安全管控,享受购置补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有关数据由生产企业负责接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苏农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定稿)

2.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 编制规则

3.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定稿)

4.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定稿)

5.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操作流程说明(定稿)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定稿).pdf2.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 编制规则.pdf3.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定稿).pdf4.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定稿).pdf5.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操作流程说明(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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