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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证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证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证及年度报告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换证自2022年5月20日起到7月15日结束。

年度报告公示自2022年5月20日起到7月15日结束。

二、工作对象

1.在我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进行许可换证工作和年度报告公示。

只办理备案的人力资源机构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分支机构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  2022年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仅需要进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换证,不需要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许可证换证

1.  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至各辖市区人力资源许可审批部门进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取得新证后再至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2021年度报告工作。

2.  2022年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至各辖市区人力资源许可审批部门进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不需要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度报告公示

1.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情况、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机构依法纳税情况、机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详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

2.年度报告公示程序

①登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区人社管理部门报送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和统计表(附件2),进行年度报告登记,并接受审核。

②审核:各地人社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对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年度报告公示经审核合格的,由所在地人社管理部门予以记载,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的“年度报告记录”栏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专用章”。

对年度报告审核不合格的机构,由所在地人社管理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限期期满复审合格的予以办理同意其继续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有关手续。限期期满复审不合格的,注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收回有关证书。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依法给予处罚,并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取消备案。

③公示:年度报告结束后,各地人社管理部门将年度报告情况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及时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年度报告公示提交材料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③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专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有效凭证;

⑤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情况、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机构依法纳税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其他事项

1.新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2.统一编号工作将利用省人社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相应功能系统完成。

3.请各辖市区人力资源许可审批部门及各辖市区人力资源机构管理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及时通知所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换证及年度报告工作,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所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和统计表的年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处。

联系人:唐轼,电 话:85682016。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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