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保留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情况的通报
苏发改信用发〔2021〕1395号
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政务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67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规范工作。现通报如下:
经各地各部门申报和交叉审核,我省列入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的文件中,271个文件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予以保留。其中省级文件30个,设区市及和县级文件241个(见附件)。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以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契机,在研究制定失信约束措施文件、开展失信约束工作过程中,切实把握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不断提升我省信用建设法治化水平。
联系人:郭冠中,电话:025-83391800。
附件:保留失信约束措施文件目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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