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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2〕23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国土整治、耕地保护及其他相关支出。请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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