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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以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基本实现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一体衔接”、联运线路“一网联通”、运输信息“一站互享”、联运规则“一单到底”、发展环境“统一有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与2020年相比,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分别增长13%和30%左右,营运货车和货船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力争降至11.8%左右。

——设施一体衔接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南京、连云港—徐州—淮安、苏州—无锡—南通三个综合货运枢纽城市组团,多式联运货运枢纽达40个以上,联运枢纽体系布局更加完善;建成铁路专用线10条以上,积极推进建设通达港口作业区、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的支线航道;集装箱还箱点布局更加合理;先进快速换装转运设备加快普及应用,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联运线网畅达水平进一步提升。多式联运线路连线成网,覆盖长三角、中西部及华南等主要城市,培育形成60条以上精品多式联运线路,多式联运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达到250万TEU;与2020年相比,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实现翻番,达到180万TEU,中欧(亚)班列年开行量达到2600列,力争实现翻番达2800列。

——信息联通共享水平进一步提升。沿江沿海主要铁路进港港口基本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加快,多式联运全程数字化组织水平大幅提升。

——“一单制”服务标准规则普及度进一步提升。“一单制”多式联运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一单制”电子化多式联运单证交换规则初步建立,“一单到底”全程运输模式逐步推广复制。

——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与2020年相比,水路、铁路货运量分别增长12%、25%,增量达1.2亿吨和1800万吨左右;沿海主要港口利用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集疏港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5%以上。

——发展环境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营造公平竞争的多式联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培育形成15个以上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全程物流服务经营人;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

二、通道设施提升行动

(三)畅通高等级航道网。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为主轴,三级以上航道为骨干,全面推进“两纵五横”干线航道网建设。提升长江尹公洲段通航能力,加快推进申张线青阳港段、芜申线溧阳城区段、长湖申线苏浙省界—京杭运河段、通扬线通吕运河段、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一期工程、金宝航道等骨干航道建设,加快完成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期工程等航道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加快杨林塘苏昆太高速公路桥、丹金溧漕河丹阳段312国道桥等内河碍航桥梁建设改造。到2025年,千吨级航道里程达2700公里,力争建成“通江达海、干线成网、省际互联、供给有效”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干线铁路建设及既有线的扩能、电气化改造,提升西向铁路货运能力,积极推进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畅通沿海铁路货运通道,推进新长铁路扩能改造、洋口港至吕四铁路等项目建设;推动青盐铁路开通货运列车。到2025年,普速铁路货运通行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以青盐铁路、新长铁路、京沪铁路和陇海铁路、宿淮铁路、宁启铁路等具有货运功能的“三纵三横”干线铁路网络。(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铁路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五)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打造南京、连云港—徐州—淮安、苏州—无锡—南通综合货运枢纽城市组团,优化布局多式联运枢纽场站。推动以连云港港、南通港通州湾、盐城港为支撑的两出海口、一出海门户建设,聚焦打造南京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苏州市打造集装箱干线港,完善港口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等服务功能,加快布局建设内陆无水港。推进一批铁路物流基地建设,积极实施铁路货场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与重点港口、枢纽机场、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形成以南京尧化门、苏州西、徐州铜山货场为核心的“3+10”铁路物流基地体系。加快推进南京禄口机场、苏南硕放机场、南通兴东机场货运设施建设,支持淮安涟水机场按照专业型货运机场要求推进三期工程建设,形成“3+1”航空货运机场格局,强化货物转运、保税监管、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推进建设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南京龙潭港区多式联运枢纽、淮海国际陆港公铁联运物流园、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等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到2025年,开工建设20个以上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场站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牵头,南京海关、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六)推进集疏运体系建设。各主要港口在编制港口规划或集疏运体系规划时,同步做好支线航道和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重要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年吞吐量5万TEU、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具备条件的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前沿。参照《江苏省交通发展(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航道项目的补助政策,支持宿迁张圩干渠、苏州茆沙塘航道、淮安工业园区专用航道和磨涧河、盐城东台中心作业区进港航道、溧阳北河航道整治工程等支线航道建设。重点推进连云港赣榆、南通通州湾、盐城大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徐钢集团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挖掘既有铁路专用线潜能,推动共建共线共享共用。到2025年,沿江沿海主要港口铁路专用线及集疏港高快速路实现全覆盖,重点港区铁路进港率达到70%。(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集装箱还箱点布局。依托沿江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铁路物流基地、综合货运枢纽,优化布局内外贸集装箱还箱点,推动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支持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南通港集团等在全省范围内布局建设公共还箱点,提供验箱、洗箱、修箱、堆存等服务,开发公共箱管系统,共享箱源信息。鼓励国际干线船公司、上海港、宁波港等国内外知名港航企业与江苏主要港口、综合货运枢纽加强合作,设立还箱点、成立箱管公司,建设太仓港空箱中心,推动箱源、还箱点资源共享。推动港口和铁路堆场互用,海运箱和铁路箱互使,引导海运箱上路,推动铁路箱下水,实现“一箱到底、循环共享”。(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国铁上海局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京海关、省自然资源厅、省铁路办、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三、组织模式优化行动

(八)打造多式联运通道网络。完善多式联运通道布局,重点打造沿新亚欧大陆桥、沿江、沿海铁水(海铁)联运通道,沿京沪等干线铁路公铁联运通道和沿江、沿运河江海河联运通道,向东形成衔接国际近远洋航线的海向多式联运网络,向西形成直达中西部主要城市、长江中上游港口、衔接中欧班列的陆向多式联运网络。重点开行以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为中转枢纽的江海河联运示范线路,打造“沿江沿海港口—上海”的“沪苏通”外贸支线以及“沿江沿海港口—日韩、东南亚”的近洋航线江海河联运品牌;积极开行以连云港港和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为核心的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陆海(海铁)联运示范线路,以南京港、苏州港等为集结中心的集装箱长江铁水联运示范线路;稳定开行至上海港、宁波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线路、以沪宁沿线城市为核心的公铁联运示范线路。到2025年,培育形成60条以上稳定运行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精品线路。(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九)推动中欧(亚)班列提质增效。按照“巩固中欧中亚、拓展东南亚”的发展思路,稳定开行连云港、南京、徐州、苏州中欧(亚)班列及海安东盟等方向班列。支持连云港—亚欧、徐州—俄罗斯、苏州—欧洲等线路提高服务品质,推进海安至越南线路稳定运行,加大江苏至老挝线路培育力度,打造“江苏号”精品线路。推动运贸融合发展,开好南京LG、泰州长城汽车、徐州徐工集团等一批“供应链专列”,推进自贸区专列、跨境电商专列、邮政快递专列等特色班列开行。建设境内外揽货体系,积极开拓回程货源,促进双向均衡运输。到2025年,全省班列开行数量达2600列,力争实现翻番达2800列。(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国铁上海局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铁路办、南京海关参与)

(十)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支持连云港港、徐州港、南京港建立与晋陕蒙皖煤炭主产区间敞顶箱内贸铁水联运系统,加大35吨敞顶箱推广使用力度,开展双层集装箱运输可行性研究。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多式联运。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市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南京、无锡、苏州、淮安市结合城区老码头改造,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建立多式联运专业化设备的共享、共用、共管平台,鼓励发展集装箱、半挂车以及托盘等多式联运设备的租赁业务。(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等参与)

(十一)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多式联运示范成果的推广应用,培育形成15个以上全程负责、一体化服务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人。支持以江苏远洋运输公司为核心打造自有海运战略船队,推动组建集装箱租箱公司,提供多式联运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牵头,省铁路办、江苏海事局、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参与)

(十二)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以水运与铁路衔接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省港口集团、连云港港口集团以集装箱标准化货物单元为重点,探索推行协调互认的单证规则和服务规范,实现“一次托运、一张单证、一次结算、一单到底”的“一单制”多式联运全程运输。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探索发展以国际铁路货运为主体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智能化匹配、网上结算、线上通关等新技术,提升多式联运全程运输数字化水平。实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在南京、镇江市试点应用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推进港航作业单证电子化。(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牵头,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参与)

(十三)提升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推动交通运输、商务、海事、海关、市场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开放列车时刻、货物装卸、船舶进离港、货物在途、集装箱定位、订舱、运力等信息,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镇江港、连云港港等沿江沿海主要铁路进港港口实现公铁水联运EDI信息交换共享,强化多式联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标准应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运输全过程可监测、可追溯。(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参与)

四、运输结构调整深化行动

(十四)推动大宗货物“公转水”“公转铁”。推动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充分利用已有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能力,逐步将大宗货物运输转向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强港口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煤炭、矿石、焦炭、粮食等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理,沿海主要港口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铁路或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调联运模式。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集疏港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省铁路集团参与)

(十五)加快江(河)海直达和江海河联运发展。打造以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等为中转枢纽的海运直达、江海转运、为长江中上游及内陆地区中转联运的江海河联运体系,推动海港的国际物流功能、通关服务等向内河港延伸,推进3-5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达南京、120TEU以上集装箱船海运直达运河沿线主要城市。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开展货物“散改集”,推动沿江沿海内外贸集装箱“公转水”。到2025年,基本实现集装箱近远洋航线覆盖60%的重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其中近洋航线通达70%以上RCEP成员国家,内贸干线覆盖全国沿江沿海主要集装箱港口,长江支线班轮化覆盖长江主要集装箱港口。(省港口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关参与)

(十六)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充分利用内河航道资源优势,推进内河集装箱运输体系建设。畅通苏北三层集装箱核心运输通道,建成苏南三层集装箱运输网络。依托联通成网的内河高等级航道,按照“五定”班轮运行模式,发展“通江、达海、内联”航线,扩大内河集装箱航线覆盖面,实现“示范航线”向“航线网”转型,提升联动长江下游、辐射带动中上游能力,提高对国际航线衔接水平。鼓励内河集装箱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形成2-3家龙头型内河集装箱航运企业。加快推广应用港口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TOS),实现内河集装箱港口全覆盖。到2025年,全省内河集装箱运量力争达到180万TEU,外贸集装箱占比进一步提升。(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关参与)

五、装备升级改造行动

(十七)加强联运技术装备研发应用。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主体与装备制造企业联动发展,共同研发推广集装箱、商品车、冷链、危化品等专用运输车船及场站、码头、堆场装卸设备。鼓励研发建造、改造64TEU以上内河集装箱船舶,重点发展120TEU集装箱、200TEU滚装/集装箱多用途船舶。加快铁路快运、空铁(公)联运集装器(板)、新型模块化运载工具、快速转运等装备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积极推动集装箱、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铁路办、上海铁路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加快推进南京、徐州、苏州市纯电动、LNG动力内河船舶应用试点工作,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厂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按规定开展省级绿色港口创建,推动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场站、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车辆、堆场装卸机械等关键设备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和数转智改,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5年,全省港口生产新能源、清洁能源消费占比7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市场环境统一开放行动

(十九)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交通运输、商务、海事、海关等部门多式联运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深化大通关体制机制创新,推广“联动接卸、视同一港”,在具备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依铁路运营企业申请开展铁路快速通关提高境内段铁路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南京海关、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提高多式联运成本竞争优势。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装卸、堆场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规范海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货代等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鼓励探索制定多式联运枢纽设施、票据单证格式、运输计价规则、包装与装载要求、安全管理、货物交接服务等地方性标准规范。积极参与国家多式联运标准规则研究制定。研究制定多式联运统计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国铁上海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本地区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健全责任体系,出台配套政策。各设区市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三)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有效利用中央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放大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资金扶持政策效应。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发展等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中欧班列支持政策。鼓励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出台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参与)

(二十四)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加大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干支线航道网、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航道、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各设区市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航道、铁路及产业聚集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上海铁路监管局、国铁上海局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参与)

(二十五)严格督导考评。建设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市,建立工作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强化动态跟踪、分析评估、督导考评。开展多式联运发展水平评价,定期通报全省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港口、物流园区、工矿等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督导考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监测分析,按季度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六)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附件:1.2022-2025年水路货运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2-2025年铁路货运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22-2025年内河(长江除外)集装箱运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4.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重点工作任务表

5.货运铁路及专用线重点推进项目表(2022-2025年)

6.干线航道重点推进项目表(2022-2025年)

7.铁路货站(场)重点推进项目表(2022-2025年)

8.多式联运枢纽(基于铁路和空港)重点推进项目表(2022-2025年)

9.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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