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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修改《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人才办:

根据创新和人才政策开放、动态调整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常州农业发展领域“土专家”“田秀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大对农业乡土人才支持,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修订)》(常农发〔2020〕)82号)中农业乡土人才的培养措施作如下修改:

1.调整“社保补助政策”。调整为:“对参加社保的乡土人才,年龄在50岁及以上的每年给予8000元/人补助,50岁以下的给予6000元/人补助。对未缴纳社保的乡土人才,给予每年5000元/人补助”。

2.增加“健康支持”政策。新增内容为:“提升乡土人才医疗保障待遇,为乡土人才购买重大疾病类医疗保险。同时,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修订)》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常州农业发展领域“土专家”“田秀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不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发展新局面,推动常州农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3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和《关于在十大领域打造“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20〕27号),进一步修订完善“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农业农村农民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健全培养和带动机制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土专家”“田秀才”的关注、培养和使用,努力造就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助推乡村振兴的农业乡土人才,为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综合素质的考量,人选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群众公认度高。

2.坚持公开透明。突出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定有机结合,公开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选拔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突出工作实绩。选拔工作要根据乡土人才的特点,结合具体情况,打破地域、身份、学历、职称等限制,真正将具有一技之长和对常州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人才选拔出来。

4.注重示范引领。评选乡土人才过程中,充分考虑人选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三、选拔对象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的评选对象为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特殊技能或杰出贡献,可不受年龄限制),长期在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农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种养殖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家庭农场主要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长、农产品经纪人等。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选拔范围。

四、选拔标准

1. 一般应具有本市户籍,非常州户籍人员须在本市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为常州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2. 乡土人才侧重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土专家”和“田秀才”,原则上对学历和职称没有要求。

3. 以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规范、有效的土地(水面)承包合同,或在农业企业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 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在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5.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3年内未发生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欠租失信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当地口碑好,干部群众认可度高。

五、选拔数量和程序

1.选拔数量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每3年进行一次选拔,通过选拔,确定培养100名左右乡土人才,其中,溧阳市30名左右,金坛区25名左右,武进区20名左右,新北区10名左右,天宁区、钟楼区及常州经开区各5名左右。

2.选拔程序

按照“开放推荐、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方式,由所在村或者工作单位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其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报所在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人才办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后由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六、培养措施

1.给予社保补助。对参加社保的乡土人才,年龄在50岁及以上的每年给予8000元/人补助,50岁以下的给予6000元/人补助。对未缴纳社保的乡土人才,给予每年5000元/人补助。

2.给予健康支持。提升乡土人才医疗保障待遇,为乡土人才购买重大疾病类医疗保险。同时,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3.给予金融扶持。乡土人才可申请由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无担保无抵押基准利率的纯信用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4.优先项目扶持。对乡土人才领办和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导向、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符合中央、省、市项目指南导向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和扶持。

5.其他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乡土人才发展、交流和示范带动平台,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沙龙、学习培训等活动;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多方式、多渠道总结宣传乡土人才的技艺传承、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

七、组织领导

全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业乡土人才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本区域的农业乡土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同时,要进一步在广大农业乡土人才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引导乡土人才在新时代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胸怀祖国、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不辱时代使命,做新时代的开拓者。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乡土人才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充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前的《实施办法》同步废止。

本《实施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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