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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7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推荐申报

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统一做好本地遴选推荐工作,各市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4家。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每个主管部门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1家;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经省级评审确定的项目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报备的建设目标。

二、关于2023年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企业首席技师推荐申报

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同一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申报企业首席技师。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统一做好本地遴选推荐工作,推荐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不超过6家、候选企业首席技师10~15人。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数每个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首席技师侯选数不超过2人;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申报参评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候选单位,其领办人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三、关于往年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检查验收

2020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见附件5)建设期已满,请各项目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要求,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其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以设区市为单位撰写检查评估报告(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于2022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时,对202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见附件6)开展中期评估,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产出情况。省厅将对未及时报送审计报告、检查评估报告的设区市削减下一年度推荐指标。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要抓紧组织所属县(市、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排序后汇总各项目申报书和评审佐证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视为放弃。

(二)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30条优势产业链、10条卓越产业链企业,特别是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申报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数字技能类重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完成省级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开发项目的组长申报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企业首席技师。

(三)符合条件的“G42+”重点民营企业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申报,实行计划单列,不受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申报名额限制。

(四)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纳入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推荐。

(五)2023年起,在评选产生10个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20个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00名省企业首席技师的基础上,遴选10个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对象、20个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对象。

(六)联系人:潘米乐、袁石英,联系方式:025—83236010、025—83276077。

 

附件:  1.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2.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3.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doc

             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5. 2020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名单.doc

             6. 2021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名单.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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