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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推荐及投资计划编报,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储备要求和国家“十四五”有关专项建设规划部署,现就我省开展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用项目库推荐项目。除农业农村部另有要求外,本次储备报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等七类项目,严格在今年动态更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动态储备工作方案另文印发)在库项目中择优推荐。同类项目优先推荐2021年已经推荐报部、符合本次储备申报要求但未获批2022年投资计划的项目。同时,推荐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必须到位,做到“四落实”:“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申请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相关建设前置条件落实;建设配套、自筹资金渠道落实;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批复落实。

二、坚持从严审慎推荐项目。各地要认真研究吃透本次项目推荐申报政策,对照全省2023-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推荐控制指标表(附件1),综合考量本地建设需要和项目实施条件,坚持质量第一、好中选优的原则,从严审慎推荐项目。同时,以下三种情形不得推荐申报: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及所在县(市、区),不得推荐申报同类项目;2020年以来,提出投资计划变更、终止申请的项目建设单位及所在县(市、区),不得推荐申报同类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推荐申报全部类别项目。

三、坚持按照规范程序推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本单位项目,于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以计财文号统一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相关业务处各1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独行文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和附件两部分,申报文件中需明确承诺“经认真审核,项目不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不存在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同类专项或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申报等限制条件”,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批复文件、经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出具的项目储备审核意见表(附件1)和项目储备推荐表(附件2),报送文件正文和附件合并装订(A4皮纹纸装订,须含目录、页码,内容清晰,并在书脊位置注明项目名称)。

附件:1. 江苏省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审核意见表

2. 江苏省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推荐表

3. 江苏省2023-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推荐控制指标表

4.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工作联系表

5.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2023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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