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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除“光度副基准装置”、“3cm功率基准装置”、“5cm热噪声基准装置”、“(10~10-6)l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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