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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科研课题申报指南》及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7-12 15:22:00   来源: 省发改委区域经济处

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及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太湖水环境治理实用技术研究和示范,充分发挥科技在治太工作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促进太湖湖体水质持续改善,在太湖省级专项资金第六期中安排今年度的科研课题项目。现将《2012年度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科研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课题申报指南做好有关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

  (二)申报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国内依法注册登记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具备国家认可的高级职称资格,并具备与所申报课题有关的科研工作业绩和经历,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

  (三)申报人必须获得任职单位对其参与本项目的支持,能够取得课题研究相匹配的科研设施仪器、人员队伍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报人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违约及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技术示范类课题的实施地点须位于《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江苏省太湖流域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只能选择本次科研课题中的一个进行申报。

  (二)此次申报前已承担且未完成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技术示范类或管理类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本次不得参加同类别科研课题的申报。

  (三)课题研究进度要求:自课题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所有课题研究工作及示范工程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四)技术示范类课题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申报时还需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管理类课题采用申报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

  (五)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材料

  技术示范类课题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报送。

  管理类课题按《江苏省太湖治理科研课题申报书》和《科研课题申报经费预算要求》(见附件)进行编写。申报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8份,电子申报材料应刻成光盘,统一送至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 申报时间

  技术示范类课题申报时间在招标文件中作具体规定,按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管理类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86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高   腾;联系电话:025-83581353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6号北4楼,邮编:210003 

  

      附件:1、2012年度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2、 江苏省太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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