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规划计划 >> 国家级 >> 发改委 |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法规〔2022〕156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8日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