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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第五批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8 17:25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文化生态保护良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较为集中,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有序,创新创造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积极实践,社会认同感强,区域影响带动作用明显;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周边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良性发展的空间; (五)属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成效明显; (六)有承担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三、申报区域和数量 各设区市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区域范围为县(区)或若干县域,原则上不跨地市。每个设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四、申报和设立程序 (一)项目遴选。设区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对具有本区域特色、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过遴选、论证、评审、公示、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提交材料。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依据《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请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相关文件; (2)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及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 (3)设区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及公示结果; (4)本市、县(区)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三)项目设立。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组织专家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进行论证,提出拟入选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不少于20天)、厅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最终确定入选名单并批复设立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五、具体要求 (一)要吃透精神、从严把握。各文广旅局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牵头做好推荐工作,组织对本地区文化生态传承和保护较好的区域进行梳理分析,邀请专家进行初步论证,确定推荐上报项目,确保申报工作有的放矢、富有成效。 (二)要提前筹划、精心准备。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认真做好请示审批、资料收集和申报书撰写等工作。过期不报的,将视自动放弃处理。 (三)要明确责任、纯正风气。组织推荐申报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明确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责任人,严禁随意扩大推荐数量或人为降低标准,切实将有利于非遗传承和保护的项目遴选出来。 请各地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411239175@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联系人:季求飞,电话:025-87798892。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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