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财行社〔2022〕4号)和《关于印发〈武进区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政策(2021-2023)〉的通知》(武文体广旅〔2021〕79号 武财行社〔2021〕157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2.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书
4.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常州市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企业发展,游客招徕等。具体包括:
(一)旅游项目建设类
1.支持纳入《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苏文旅发〔2022〕18号)、《全市“532”发展战略 2022 年度重点项目(工作)清单》、《关于印发武进区2022年度重点文旅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武文体广旅〔2022〕12号)的文旅建设项目。
2.支持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区域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提档升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旅游企业发展类
A级旅游景区(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的;星级宾馆、饭店,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8000万元的。
(三)游客招徕类
对游客招徕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在外地目标市场开设旅行社分社、武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开通武进旅游专线车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来武进旅游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在研学游、疗休养等新的市场领域积极推出武进旅游特色线路,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
1.对区内旅行社接待常州市外游客游览至少1个武进收费景区,并在武进住宿1晚的,本年度地接游客量达到5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其中:门票结算价格在100元(含)以上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次30元;门票结算价格在40元(含)-100元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次15元;门票结算价格在25元-40元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次5元。此项对每家旅行社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在外地目标市场开设旅行社分社或武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推广以武进2日游(含)以上产品为主、承担武进旅游咨询服务的区内旅行社,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5-10万元的奖励;如该分社或服务中心独立或联合当地旅行社开设武进旅游专线车,将根据用车合同依据发车班次、游览内容、线路里程等一次性奖励5-10万,各旅行社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
3.鼓励区内旅行社开展专列、包机来武进的旅游业务。以旅游专列、包机形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武进旅游达到一定数量、并在武进住宿1晚以上、至少游览一个武进收费景区的旅游团队,按下列标准对本地旅行社实施一次性奖励:
A.旅游专列团队:每趟达到400人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
B.旅游包机团队:每架次超过100人及以上,奖励1.5万元。
4.区内旅行社在研学游、疗休养等新的市场领域,推出武进旅游特色线路产品,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此项对每家旅行社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此项奖励与地接旅游和游客招徕类奖励中的第1条或第3条不重复享受。
5.其他重大旅游招徕活动,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奖励。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营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扶持。
1.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违反《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财行社〔2022〕4号)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引导资金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区级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前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2022年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旅游项目建设类
1.省、市、区重点文旅项目2022年度计划形象进度需完成60%以上,且有明显实际支出凭证。
2.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建设项目需2022年1月1日以后正在建设或完工的项目,2022年度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有明显实际支出凭证。其中正在建设的项目,2022年度形象进度需完成60%以上。
3.申报旅游项目建设类,除申报信用承诺书、申请报告书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3)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如: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等)出具的项目2022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总投资、项目2022年度已完成投资及明细、重大支出凭证);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该项如申报截止日不能提供,可暂缓至实地考察环节提供);
(5)2022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项目建设前后各3张以上现场实景对比照片(图片)。
(二)旅游企业发展类
申报旅游企业发展类,除申报信用承诺书、申请报告书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
2.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度企业年报、税务开票等材料。
(三)游客招徕类
申报游客招徕类,除申报信用承诺书、申请报告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企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
2. 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接待常州市外游客奖励:
(1)地接团队汇总清单。
(2)一团一清资料(主要包括组团社确认函、出团通知书、酒店确认函及发票、景区确认函及发票、游客名单)。
4.外地目标市场设立分社、武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1)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及2张以上办公场所内外照片。
(2)经营活动开票资料。
(3)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证明材料。
5.开设武进旅游专线车:
(1)专线车合同及发票。
(2)线路资料(发车班次、游览内容、线路里程等)及相关照片。
6.组织专列、包机来武进旅游:
(1)专列、包机合同及发票。
(2)2张以上专列、包机照片。
(3)住宿酒店和游览景区发票。
(4)游客名单。
7.开拓研学游、疗休养等新市场,推出武进旅游特色线路:
(1)线路介绍及效果评估报告。
(2)团队清单汇总。
(3)一团一清资料(主要包括组团社确认函、出团通知书、酒店确认函及发票、景区确认函及发票、游客名单等)。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旅游项目建设类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本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口业务科室。
旅游企业发展类和游客招徕类直接上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口业务科室。
(二)评审。区文体广旅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区文体广旅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形成扶持方案,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文体广旅局下达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明确申报指南的要求,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项目真实、申报材料完整。
(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信息一致。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报告书,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申报信用承诺书、申请报告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正反打印,总页数控制在80页以内,用白色布纹纸作封面,一式二份,连同PDF电子版1份,于2023年2月22日下班前送交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口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项引导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单位须填写《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一律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财行社〔2022〕4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六、联系方式
(一)旅游项目建设类
联系人:产业规划科 戴春霞 电话:86310205
(二)旅游企业发展类之旅游景区
联系人:旅游促进科 胡华静 电话:86310531
(三)旅游企业发展类之星级宾馆、饭店,游客招徕类
联系人:市场管理科 秦柯 电话:86311153
附件2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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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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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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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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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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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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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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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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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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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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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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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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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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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所提供材料的数据、信息均真实、准确。
3. 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引导资金。
4. 本单位申请的资金扶持项目未在区级其他部门重复申请。
5.本项目符合意识形态要求。
6.本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责任人(签名)
单位法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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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3-1
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申请报告书
(旅游项目建设类)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公章):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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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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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旅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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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省重点 ?2022市“532”发展战略重点项目 ?2022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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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旅游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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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A级旅游景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星级乡村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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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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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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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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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21.9-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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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计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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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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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完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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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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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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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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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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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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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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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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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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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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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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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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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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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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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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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收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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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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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游客接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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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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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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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改扩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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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区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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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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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项引导资金用途(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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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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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已得到区政府其他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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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否 B.是: (专项资金名称、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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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获奖项(称号、成果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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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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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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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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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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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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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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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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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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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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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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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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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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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含“(1-1)”之类的副本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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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开发建设概况(1500字以内)
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内容、规模、进度、特色。
(2)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资产及经营状况、产业带动、效益分析等)。
(3)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包括对地方文旅资源的利用、在地区与行业的地位、产业竞争力、创新情况、人才及高新技术的应用等)。
(4)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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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须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并请按此顺序装订)
封面 ( )
目录(列出申报材料并编写序号,不需编页码) ( )
承诺书 ( )
申请报告书 (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 )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 )
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2022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 )
2022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 )
项目建设前后各3张以上现场实景对比照片(图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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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镇(街道)、开发区审查意见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的真实性,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
镇(街道)、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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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文体广旅、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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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2022年度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申请报告书
(旅游企业发展类、游客招徕类)
申 报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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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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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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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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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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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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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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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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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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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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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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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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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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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招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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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资料目录,资料( )中划“√”(并请按此顺序装订):
(1)法人证书 ( )
(2)营业执照 ( )
(3)企业年报、税务开票等材料(企业发展类提供) ( )
(4)旅游团队材料(游客招徕类提供) ( )
(5)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办公场所照片(游客招徕类提供) ( )
(6)专线车租车协议、合同及发票 (游客招徕类提供) ( )
(7)专列、包机等合同、发票、照片(游客招徕类提供) ( )
(8)研学游、疗休养等线路介绍和效果评估报告(游客招徕类提供) ( )
(9)其他证明材料(游客招徕类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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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广旅、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区财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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