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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现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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